正文 第17章 第一部分16

    开始拍照后,盛家灿心里稍微好过些。任何羯磨,只要将它视作一种体验,人就能从感受的桎梏中逃脱升天。什么都不要想,体验就好,领会就好。盛澍却觉得很好笑。她说:“你索性在这山里找个乡下媳妇,就留在这里好了。”
    盛家灿知道她是不满积累得太多,这话并没有具体意义,所以不回答。
    盛澍又说:“我知道你跟乡下人走得很近。别搞大人家的肚子,到时候甩不掉。这些乡下女的最厉害——”
    他打断她:“别说了。”
    盛澍撇撇嘴,看到他手里的东西:“那是罗斯玛送你那台相机吧?不知道那个人现在在干什么。”
    其实不是,罗阿姨送的是胶卷。
    生他以后,盛澍跟罗斯玛也不是完全没见面,尴尴尬尬,树起了隔阂的心再也贴不到一起。可以这么说,她们的友情被这场爱情摧毁了。盛家灿听罗斯玛阿姨说过这样的话:“友情总是排在最后。结了婚,感情肯定会淡。我只是提前了这个结果。”
    盛澍和罗斯玛打小相识。盛家灿听说过,妈妈童年患过水痘,病重时昏昏沉沉,却抓住罗斯玛不让她走。罗斯玛偷偷溜进房间陪她。两只小手紧紧捏在一起。参加工作,两人要争一个名额,互相鼓励,公平竞争。她们志趣相投,是知道对方心的人。
    盛家灿没有过长久的朋友,所以一知半解。严格来说,他甚至没有过比外公外婆更深入交流的人。他自知乏味,又不善言辞,长相刺眼,容易给人造成既定印象。这些人事不关己的误解让他厌恶,被动地敷衍了事。
    他从而产生了向往。假如他有朋友,只要一个,这里的“朋友”不是指午休一起吃饭的人,不是某一段时间顺路同行回家的人,甚至可能不完全是朋友。
    有那样一个人,和你存在信赖关系,也有交流的能力,你们的频率相一致,为对方考量,你们永远站在对方身后。没有那么多邪恶、算计和角逐,没有见异思迁,不需要恐惧,平稳而安全。你们之间有很深的东西,不论日常琐务还是天崩地裂都不能切断的东西,无法停止的东西。你们仿佛交换了自我,和这个人一起,你想到的不是“我”,而是“你”。但这绝不会失衡,没有人会因此陷入不幸。因为这个人也和你一样。恰如握着不能喂饭给自己的长勺的人类,你们总会惦念对方,不饿到彼此,互相哺食。不求回报也不会被讥讽愚蠢的付出,心安理得却绝不得意忘形的获得。
    这可能是一种孤独的妄想,纯粹得不切实际,罕见得像传说中的精怪,只有人听说、在书和电视上目睹,从没有人真的抓到过。
    但这不代表盛家灿是偏执狂,不是说得不到这种关系不成活。他只是发觉自己是足够平淡的人,欲望低迷,要求苛刻。
    如果没有真品,那装模作样的也不需要,朋友、恋人,无论什么。他就等流星出现,等不到也无所谓,忙的时候忙,闲暇时往天上看。他接受终其一生人都不能为他人所理解的理论。他不会因此而膨胀、崩坏,亦或沉溺于自怜。他只是抗拒灰色和黑暗。
    其实,在认识的人里,盛家灿看到有人似乎有或有过这种幸运。外公和外婆,罗斯玛和妈妈。他不是当事人,很难判断究竟是不是。
    盛澍不喜欢盛家灿看自己的眼神。对从自己身体里出来的肉团,她缺乏感情。最大的印象是他婴幼儿时期,她常忍不住拍桌子咆哮。恐怕要有人以为他聒噪,然而,记忆中,盛家灿从小就很少哭泣,即使啼哭,也很快恢复,睁着眼望向她。那眼神那样平静,好像能照出别人的狼狈,真让人不悦。此刻亦然。
    强压下的心里贮存了太多、太多的黑暗,不分对象,不论处境,恨不得马上从七窍中渗出。
    第二天早上,盛家灿发现自己的相机不见了。外公送他的凤凰牌,攒钱买的数码相机,自己加工过的一次性胶片机。
    确认丢失后,他直接去找了盛澍。她正在床上涂脚趾甲油。
    盛家灿面无表情,没打招呼就开门,问:“我东西呢?”
    “什么东西?我怎么知道?”盛澍无比怀念这种感觉,好久没体验过了,这种凌驾于人、压人一头、把人耍得团团转的快乐,很长时间里,被动的、受欺负的都是她,“自己的东西自己要收好。”
    盛家灿不走开,重复:“我东西呢?”
    “你跟我道歉,我就给你。”
    “对不起。”
    “跪着说!”
    他立刻照办:“对不起。”
    盛澍冷笑一声:“你在学校是不是也跟你爸联系?”
    /:.
    “没有。”
    “你不能背叛我,有什么都要告诉我。你爸那边还有一个,他是无所谓。那个女的一天不滚,我们俩就一天没有好日子过。除了你,妈没有别的仰仗了。知道吗?”
    “……”
    她掀起眼皮,看他一眼,又晾了他一阵,她说:“你出去给我打水来,我要洗把脸。”
    话音没落,人就出去了。他去水缸打水,一拿开盖子,盛家灿就看见了。
    他所珍惜的东西、他仅剩下的宝物,它们的残骸漂在透明的水中。
    房间里,盛澍伸长耳朵听了听,确认屋外的人开了水缸,想象着那一幕。别人虐待她,她难道就只有乖顺地忍受?十分诡异的是,不可否认,嘴角上扬,眉开眼笑,这一刻,她心里竟然产生了一种隐秘的快感。
    人是这座山里最神奇的动物。
    为了妮德的堂嫂,堂哥弄来了刚出生的小狗。小狗奶呼呼,刚从娘胎里出来,像只小耗子,眼睛都还没没睁开,就下热锅煮了。大伯母还加了一些豆子、中药,要妮德端去给堂嫂子吃。妮德应了一声,放下手头的活。走去的路上,按往常的规矩,她肯定要偷吃几口的,可药味冲天太恶心,就算了。
    妮德坐在旁边折衣服,看堂嫂子一口接一口,把没睁眼的小狗吃完,喝尽最后一口汤。没睁开眼的小孩就躺在一边。
    堂嫂子问妮德:“哪天开学哦?”
    妮德微笑:“还早。要喝口水不?”
    堂嫂子点点头,接过水,托着杯子,伸出一只手,用食指挠女儿的脸颊:“求菩萨保佑我下一个生男孩吧。我实在是受不住了,不想怀了。我就希望姗德以后跟你一样,脑袋好,会读书就好了。”
    妮德望着窗外:“抓紧把户口上了,有书读。”
    堂嫂子满目慈爱,不知是对着孩子,还是对着妮德:“你抱抱她,你抱抱她。”
    妮德抱起她来。襁褓和她出生时是同一个,没有丢,现在还在用。她抱着姗德,没有生育过,动作却很老练,因为常常要带孩子,也为将来带自己的孩子做准备。妮德轻轻摇晃身体,臂弯像铁一般搂住她,嘴里发出哄婴儿的呢喃。
    “鸡蛋糕在柜里,你去吃。我们妮德,让你受累了。”堂嫂子的声音是温热的,带着汗的,“嫁给你堂哥,我真是肠子都悔青了。”
    晌午,太阳晒,地上暖和,万籁俱寂。堂嫂子睡着了。
    妮德仍抱着姗德,盯着婴儿的脸蛋,面上的笑早就褪色了,再不见踪影,好像山崖下空落落一片,只剩下苍茫的冷峻。她冷漠地注视襁褓中的生命,忍不住自言自语:“真是来错了地方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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