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百七十七章 歼灭惨案
后面那位,好饱满的勇敢啊,居然一个人单挑一群狼,少说也有十只狼吧,且不问情况怎么样,子墨走出去了几十米,后面的战斗还在继续,子墨想了想,还是觉得不应该就怎么走掉了,他应该回去看看,毕竟这个家伙帮了自己一把,等他战死了,子墨也能帮忙收尸,如果所有人,都想王志那么落井下石的话,这个世界,一天得死多少好人啊,好人都死绝了,坏人一种在这个世界上,也活着没意思,没有了憨货,坏人们也就没有下手的对象。
子墨还是下定决定,回去看看,于是迈步又回来了。
这位,身高一米八,浑身好像穿了一件黑色的皮夹克,正与狼群战斗,一只狼横空出世,被他一拳送到了这一片长势最茂密的灌木丛中,摔得一声闷响,此品种,力气好似无穷大,招招要狼命,抓着一头狼的脑袋就不放过,一拳一拳的咋下去,直到狼的头骨并列,脑浆横飞,此画面好比攻城略地的战场,硝烟没有弥漫,因为森林没有发生火灾,但绝对的震撼心灵,血光冲天,好似要将这朦胧的雾气渲染,只是因为雾气太重,子墨也就是看了一个大概,在靠近的话,就会把子墨卷入到战火之中。
这位品种,也不知哪里跟狼群结下了深仇大恨,杀了一只狼,他又身子一转,朝着另一只而去,狼群将它团团围住,让它寸步离不开,狼头一马当先,顾忌狼群的生死存亡,与此品种战到一处去了,狼头就是狼头,此身披黑色马甲的战将,身材魁梧,胳膊一伸给了狼头一拳,狼头竟然只是身子一斜,咬住了大汉的腰间。
呜呜呜------
“啊。”如同饮血一般,大汗酣畅的喊道。
子墨躲在树后,目不转睛的盯着那个大汗,也就是子墨不太认识的品种,结果发现,这那里是一皮夹克,分明就是体毛啊,还有这个家伙长得跟人差不多,生有四肢,后足是站立的,前肢好似人的手,两个肩膀上还扛着一个脑袋,至于这张脸嘛,子墨看不清,好似这个家伙的胡子很长,还是络腮胡须,绕了整个面部一圈。
这应该就是野人吧,不是野人,干嘛长得跟人一样,倘若他不存在野性,怎么敢跟狼群战斗呢,还有任何一个人的胆子比子墨大吗,应该没了,子墨自夸着。
可算是见到一野人了,这也没有传言的那么巨大啊,有人传言,神农架哪里的野人,常食用野生动物的生肉,日饮泉水,身材如同大黑熊,力大无比暗,一个巴掌能拍死一头牛,而且叫声如同山体崩塌,还有人捏造了一个巨人脚掌的照片,但是最终没有获得证实,另外一些西方的学者,也说在各自的国家见到过野人,可到头来把野人抓到了,无非是一些正常人,因为在山里生活久了,养成了野生动物的习性,更早以前,有个典型的故事,有个叫什么什么的,一个小孩,从小就被一只母豹子带到了山上,母豹子把她当自己的孩子喂养长大,此女因为脱离了人类的社会,不会说人话,不会吃熟食,没有活太长时间就挂了。
经过子墨的验证,野人的声音是有点特别,它不会说人话,是一套独立的声音系统,赵刚他们说过,在永乐村附近有野人出没,不知道是不是它啊,上次警察可是在他手下糟了不少罪呢。
看样子错不了的,野人那么有力气,连狼群都不放在眼里,更别说挑衅两个片警了。
子墨看的激情荡漾,但又不敢去打扰,就一直这么暗中的观察,如果此时有个相机的话,子墨一定会成为这个世纪最伟大的发现者,距离战场约有五六十米,手机像素是不行了,就算是一万块钱的手机,也是水货,这玩意,照相的就是照相的,三百六十行的,不一定什么都要精通,精通一样就够了,否则手机有了相机的像素,我们是叫它手机,还是照相机?
黑毛大汉,左一挥手,右一挥手,两只狼飞了出去,狼头借机冲中路发动袭击,这是第一次伤害到大汗,狼头力气不小啊,一头跟水牛似的,把大汉撞到在地,因为对方是在灌木丛里战斗,这一段子墨没有看见,大汉很快就从地上弹了一起,没错,就是弹起来的,跟个橡皮球一样,落地而起,不是爬,也不是站,速度极快,当即就给了狼头一个闷棍。
子墨闷闷道,“啥玩意啊,野人还会使用工具?”
大汉子手里多了一件武器,十八拐的木棍,不是直的的,所以用力不均,就算是大汉全身力气都挥了出去,给狼头造成的伤害也有限,狼头被打了一个迷糊,在原地指挥一声,身后五只狼一起冲过去,从大汉的下方,中间,上方,发动侵袭,狼爪有威力,一把就把大汉的皮夹克撕开了,大汉有流血,但血液跟黑色的毛发混合在一起,子墨看不太清。
啊啊啊-----
大汉叫了三声,扯着一只狼的脑袋顶撞在自己的膝盖上,当是报了刚才的仇,被大汉重击的这只狼,本身身材是小,体弱不支加上这一击,整个身体都软了下去,被大汉随后丢在一片。
算了算,这个大汉在这里打了一场,现在已经灭了三只狼了,这根本就不是人能做到的,子墨更加确信他就野人,大汉狂野的咆哮起来,对着狼群展开猛烈的进攻,渐渐地狼群的优势没有那么明显了,早就说过,狼是聪明的动物,它们不会不了解自己的战斗力,一开始当十只狼都在的时候,或许还有相当强的战斗力,不过随后倒下去三只狼,依然没有把对手干掉,狼群的实力也大幅度的下降,再战下去,只怕更加不是野人的对手。
实属天降横祸,狼群本追着自己而来,谁想到半路杀出一个程咬金,摊上一个这么可怕犀利的对手,子墨想着,即便是自己,也在野人面前跟个死物似的,别说打斗,单单是看见野人的特殊模样,就能把自己三魂吓出。
狼群打着打着,放缓了节奏,狼头单独围绕着大汉走了几步,却被大汉一个敏捷的身法,抓到了尾巴,狼头大惊,准备逃跑,子墨看见了到目前为止最血腥的画面,这个野人一只手抓着狼头的尾巴,一只手抓着狼头的头,将狼头踩在了脚下,狠狠的撕扯。
可想而知,狼头的死法,惨不忍睹,它的整个身躯被一分为二,血液喷溅了很高很远,野人嗜血而动,朝着另外的几只狼走过去,手里还拿着狼头的半个身子,再怎么说狼头也不是一般人物啊,怎么说被杀了就给杀了,这野人的力气能有多大,竟然能凭借着自己蛮力,将一只活狼分解。
我的妈的,真是一个可怕的对手,希望不是我的对手。子墨瘫坐在地上。
死了四只狼的狼群,攻击力下降了一大截,再不是野人的对手,之前它们伤了野人几次,现在野人加倍的偿还了回去。
死战不退的结果,就是全军覆没,子墨再一次看到,野人的野蛮行径,它真的血腥,还剩下六只狼,都一一被它解决掉了,一只狼的前肢被野人捏碎,还有一只狼被摔在了大树上,直接摔断了主心骨,另外四只的死状,让人不寒而栗,子墨没有往下看。
啊啊啊-----
打完了战斗,无论胜利,还是失败,野人又跟一开始出现的那样,两只手握拳,朝自己的胸口猛击。
子墨还是下定决定,回去看看,于是迈步又回来了。
这位,身高一米八,浑身好像穿了一件黑色的皮夹克,正与狼群战斗,一只狼横空出世,被他一拳送到了这一片长势最茂密的灌木丛中,摔得一声闷响,此品种,力气好似无穷大,招招要狼命,抓着一头狼的脑袋就不放过,一拳一拳的咋下去,直到狼的头骨并列,脑浆横飞,此画面好比攻城略地的战场,硝烟没有弥漫,因为森林没有发生火灾,但绝对的震撼心灵,血光冲天,好似要将这朦胧的雾气渲染,只是因为雾气太重,子墨也就是看了一个大概,在靠近的话,就会把子墨卷入到战火之中。
这位品种,也不知哪里跟狼群结下了深仇大恨,杀了一只狼,他又身子一转,朝着另一只而去,狼群将它团团围住,让它寸步离不开,狼头一马当先,顾忌狼群的生死存亡,与此品种战到一处去了,狼头就是狼头,此身披黑色马甲的战将,身材魁梧,胳膊一伸给了狼头一拳,狼头竟然只是身子一斜,咬住了大汉的腰间。
呜呜呜------
“啊。”如同饮血一般,大汗酣畅的喊道。
子墨躲在树后,目不转睛的盯着那个大汗,也就是子墨不太认识的品种,结果发现,这那里是一皮夹克,分明就是体毛啊,还有这个家伙长得跟人差不多,生有四肢,后足是站立的,前肢好似人的手,两个肩膀上还扛着一个脑袋,至于这张脸嘛,子墨看不清,好似这个家伙的胡子很长,还是络腮胡须,绕了整个面部一圈。
这应该就是野人吧,不是野人,干嘛长得跟人一样,倘若他不存在野性,怎么敢跟狼群战斗呢,还有任何一个人的胆子比子墨大吗,应该没了,子墨自夸着。
可算是见到一野人了,这也没有传言的那么巨大啊,有人传言,神农架哪里的野人,常食用野生动物的生肉,日饮泉水,身材如同大黑熊,力大无比暗,一个巴掌能拍死一头牛,而且叫声如同山体崩塌,还有人捏造了一个巨人脚掌的照片,但是最终没有获得证实,另外一些西方的学者,也说在各自的国家见到过野人,可到头来把野人抓到了,无非是一些正常人,因为在山里生活久了,养成了野生动物的习性,更早以前,有个典型的故事,有个叫什么什么的,一个小孩,从小就被一只母豹子带到了山上,母豹子把她当自己的孩子喂养长大,此女因为脱离了人类的社会,不会说人话,不会吃熟食,没有活太长时间就挂了。
经过子墨的验证,野人的声音是有点特别,它不会说人话,是一套独立的声音系统,赵刚他们说过,在永乐村附近有野人出没,不知道是不是它啊,上次警察可是在他手下糟了不少罪呢。
看样子错不了的,野人那么有力气,连狼群都不放在眼里,更别说挑衅两个片警了。
子墨看的激情荡漾,但又不敢去打扰,就一直这么暗中的观察,如果此时有个相机的话,子墨一定会成为这个世纪最伟大的发现者,距离战场约有五六十米,手机像素是不行了,就算是一万块钱的手机,也是水货,这玩意,照相的就是照相的,三百六十行的,不一定什么都要精通,精通一样就够了,否则手机有了相机的像素,我们是叫它手机,还是照相机?
黑毛大汉,左一挥手,右一挥手,两只狼飞了出去,狼头借机冲中路发动袭击,这是第一次伤害到大汗,狼头力气不小啊,一头跟水牛似的,把大汉撞到在地,因为对方是在灌木丛里战斗,这一段子墨没有看见,大汉很快就从地上弹了一起,没错,就是弹起来的,跟个橡皮球一样,落地而起,不是爬,也不是站,速度极快,当即就给了狼头一个闷棍。
子墨闷闷道,“啥玩意啊,野人还会使用工具?”
大汉子手里多了一件武器,十八拐的木棍,不是直的的,所以用力不均,就算是大汉全身力气都挥了出去,给狼头造成的伤害也有限,狼头被打了一个迷糊,在原地指挥一声,身后五只狼一起冲过去,从大汉的下方,中间,上方,发动侵袭,狼爪有威力,一把就把大汉的皮夹克撕开了,大汉有流血,但血液跟黑色的毛发混合在一起,子墨看不太清。
啊啊啊-----
大汉叫了三声,扯着一只狼的脑袋顶撞在自己的膝盖上,当是报了刚才的仇,被大汉重击的这只狼,本身身材是小,体弱不支加上这一击,整个身体都软了下去,被大汉随后丢在一片。
算了算,这个大汉在这里打了一场,现在已经灭了三只狼了,这根本就不是人能做到的,子墨更加确信他就野人,大汉狂野的咆哮起来,对着狼群展开猛烈的进攻,渐渐地狼群的优势没有那么明显了,早就说过,狼是聪明的动物,它们不会不了解自己的战斗力,一开始当十只狼都在的时候,或许还有相当强的战斗力,不过随后倒下去三只狼,依然没有把对手干掉,狼群的实力也大幅度的下降,再战下去,只怕更加不是野人的对手。
实属天降横祸,狼群本追着自己而来,谁想到半路杀出一个程咬金,摊上一个这么可怕犀利的对手,子墨想着,即便是自己,也在野人面前跟个死物似的,别说打斗,单单是看见野人的特殊模样,就能把自己三魂吓出。
狼群打着打着,放缓了节奏,狼头单独围绕着大汉走了几步,却被大汉一个敏捷的身法,抓到了尾巴,狼头大惊,准备逃跑,子墨看见了到目前为止最血腥的画面,这个野人一只手抓着狼头的尾巴,一只手抓着狼头的头,将狼头踩在了脚下,狠狠的撕扯。
可想而知,狼头的死法,惨不忍睹,它的整个身躯被一分为二,血液喷溅了很高很远,野人嗜血而动,朝着另外的几只狼走过去,手里还拿着狼头的半个身子,再怎么说狼头也不是一般人物啊,怎么说被杀了就给杀了,这野人的力气能有多大,竟然能凭借着自己蛮力,将一只活狼分解。
我的妈的,真是一个可怕的对手,希望不是我的对手。子墨瘫坐在地上。
死了四只狼的狼群,攻击力下降了一大截,再不是野人的对手,之前它们伤了野人几次,现在野人加倍的偿还了回去。
死战不退的结果,就是全军覆没,子墨再一次看到,野人的野蛮行径,它真的血腥,还剩下六只狼,都一一被它解决掉了,一只狼的前肢被野人捏碎,还有一只狼被摔在了大树上,直接摔断了主心骨,另外四只的死状,让人不寒而栗,子墨没有往下看。
啊啊啊-----
打完了战斗,无论胜利,还是失败,野人又跟一开始出现的那样,两只手握拳,朝自己的胸口猛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