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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三章 一碗肉

    就在孟不器还没反应过来,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的时候。
    又一只兔子,从同样的方向,以同样的速度,朝着大树撞去。
    没有丝毫意外,当即撞死在树下。
    见此情形,孟不器哑然失笑,喃喃自语道。
    “难道,这就是守株待兔?”
    然后,拎起两只个头肥胖的兔子,朝着木屋走去。
    以孟不器的脚力,不一会儿就快要到了。
    可是,刚一到附近,孟不器就觉得有些不对劲。
    因为,空气中弥漫着一股血腥味,而且绝对是人的血。
    孟不起连忙两个纵越,来到了血腥味的源头。
    由于天色已经黑了下来,孟不器只能看见,好像有什么东西躺在地上。
    这让他心里咯噔一下,强忍着不去想那种可能的发生。
    孟不器来到了尸体旁,俯下身子,一一查看。
    发现没有楚蝶儿,才稍微松了一口气。
    连忙推开门,却看见楚蝶儿已经在床上睡着了。
    孟不器的这颗心,才彻底地放了下来。
    孟不器生好火,将两只兔子全部剥了皮。
    先用盐巴将兔肉搓一遍,然后再放入各种调料,进行腌制,使其充分入味。
    最后削尖两根树枝,将兔子穿好,架到火上进行烤制。
    随着时间的流逝,兔肉也有了巨大的变化。
    原本猩红的外皮,变得金黄酥脆,一滴滴冒着香气的热油,滴在了火堆之中,发出滋拉滋拉的声音。
    孟不器一边转动树枝,一边继续往上撒着调料。
    他拿起一串兔肉看了看,点了点头,说道:“已经熟了,看起来还不错。”
    话音未落,一道黑影闪过,火上的兔肉就少了一只。
    孟不器都不用看,就知道是谁拿走了兔肉。
    “你可真是属狗的,鼻子真是灵。”
    “什么吃的只要一做好,都不用叫你,自己就能醒过来。”
    楚蝶儿正在狼吞虎咽地吃着兔肉,搞得满嘴都是油乎乎的,根本就没有功夫儿搭理他。
    孟不起讨了个没趣儿,也就不在说话。
    拿起另一只兔肉,慢理丝条地吃了起来。
    当楚蝶儿吃完的时候,孟不器还剩了一半。
    楚蝶儿意犹未尽地砸了咂嘴儿,说道。
    “孟不器,你为什么每次吃东西都那么慢呢?”
    孟不器微微一笑,没有说话,但是思绪却已经回到了那一年。
    秦国,永宁镇,炎炎夏日,一群小孩子坐在大树下。
    每个小孩子都端着一个碗,享受这片刻的午饭时光。
    一个扎着两个羊角辫儿的小孩儿,端着一个大海碗,站在石墩上,趾高气昂地说道。
    “孟不器,你这碗里怎么一块儿肉也没有啊。”
    闻言,孟不器连忙用手挡住了碗里的红薯,还有一块儿咸菜疙瘩。
    其余的小孩子也纷纷嘲笑道。
    “就是啊,一块肉也没有,真是寒酸。”
    “就是就是,你们看我的碗里,还有一块儿肉呢。”
    孟不器面对同龄人的嘲笑,不知所措,完全傻愣在了原地。
    因为他碗里没肉,一群孩子羞与其为伍,全部端着碗,跑开了。
    这时,一个温润若玉的中年书生,恰巧路过,听见了他们的对话。
    也不知道他从哪儿掏出一个碗来,里面装满了肉。
    走到孟不器身旁,自言自语道。
    “真是的,肉实在是太多了,我可吃不了这么多。”
    然后,用手指戳了戳一旁的孟不器,说道。
    “不器,你能帮我吃点吗?”
    “我实在是吃不下这么多,怎么样?”
    孟不器的脸上还挂着泪痕,看着碗里的肉,不争气地咽了咽口水。
    他强迫自己的视线,从那碗肉上移开,看向来人。
    颇有些意外的说道:“齐先生,你怎么也来这里吃饭?”
    齐诚明笑了笑:“既然是人,又怎么能不吃饭呢?”
    “只不过今天,恰巧在这里吃罢了。”
    当时,孟不器根本就没听懂齐诚明的这番话。
    但是这并不妨碍他明白一件事,那就是今天,好像有机会吃到肉了。
    孟不器连忙点头:“既然齐先生吃不完,那我就帮齐先生吃一块儿就好了。”
    齐诚明似笑非笑地说道:“真的只吃一块儿吗?”
    “我可是有很多都吃不完的。”
    孟不器就这样直勾勾的看着那碗肉,一言不发,内心却在天人交战。
    “齐先生又吃不完,我就帮他多吃几块儿吧。”
    “不行的,你只能吃一块儿,齐先生说的只是客套罢了。”
    就在孟不器无比纠结的时候,齐诚明将半碗肉都倒进了他的碗里。
    一副若无其事的样子:“这样就差不多了,刚刚好能吃完。”
    然后,就离开了。
    不过,孟不器却没有丝毫察觉。
    因为,在当时,他所有的注意力,都被眼前的这碗肉所吸引。
    孟不器用筷子夹起一块儿肉,颤颤巍巍地放进嘴里。
    当把肉放进嘴的那一刻,他哭了。
    那是孟不器记忆中第一次吃肉,在此之前,他想象过无数次吃肉的场景。
    可是从来没有现在这一幕。
    他也想象过无数次肉的味道,可能比红薯要好吃一倍,比咸菜疙瘩要好吃两倍。
    可是,当这一刻真的来临,孟不器才知道,肉的味道,区别于他所吃过的任何一种味道。
    那是一种无法言喻的味道,起码他不知道怎么去形容。
    如果非要找一个词汇来描述的话,那可能会是幸福。
    幸福,一个和孟不器八竿子也打不着的词汇。
    甚至,在前一刻,他们之间还没有任何的瓜葛。
    可是,当吃到了肉的滋味之后,孟不器觉得,也尝到了幸福的滋味。
    那碗肉,他吃得很慢,很慢,一直吃到了太阳下山。
    当孟不器端着一个空碗回家的时候,那神态就犹如凯旋归来的将军一样,无比威风。
    一路上,遇见了很多小孩子。
    孟不器全部都是昂首挺胸地告诉他们。
    “你们看,这个碗,是装过肉的碗。”
    “而且全部都让我吃光了。”
    “我没有吹牛,不信?”
    “你闻闻,是不是肉味。”
    每当看见曾经嘲笑过他的小孩子,一脸不可置信的表情时,他就打心眼里的高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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