← 返回目录 唐玄宗文集 首页

放还罚镇配隶人诏

唐玄宗文集
令式条流,科制明具,行之已久,亦便于人。比者天下勋官,加资纳课,又因犯入罪,罚镇配州。言念于兹,有乖宽恤,宜各依令式处分。其先罚镇及配隶人,未归者并即放还。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