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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本

成唯识论述记
Δ庚四第廿九颂修习位三。辛初问兴起。 次修习位,其相云何? 下明修道。前见道者,唯在初地初入地心。今此修道,除初入地心。出相见道已,住、出地心,乃至第十地终,金刚无间道来,并名修道。此为问已,至下当知。 Δ辛二举颂答。 颂曰: 无得不思议 是出世间智 舍二麤重故 便证得转依 此举颂答。即于初地住、出心后,渐至究竟金刚道来,皆断俱生法执种故,至无学位便证转依。 Δ辛三长行释二。壬初略释颂文二。癸初标。 论曰:菩萨从前见道起已,为断余障、证得转依,复数修习无分别智。 下释有二︰初以略释颂文,后广释颂义。初中有二︰初释上三句,正显位相;后明此修位于究竟位便证转依。 十地修道,修「无分别智」,「为断余障、证」「转依」等,生起下文。然非唯智是修习位体,今从所缘能断道说,略不说余。 Δ癸二释二。子初释上三句正显位相三。丑初第一句无得不思议。 此智远离所取、能取,故说无得及不思议。 远离所取,名为「无得」;远离能取,说「不思议」。此即解上初句颂也。即一智体,离计所执实所能取,说「无得」等,非无见分等。 或离戏论,说为无得;妙用难测,名不思议。 即一智体,无有分别。有分别者,戏论行相,即后得智亦名戏论。或有漏分别,说为戏论,偏执增故,名为戏论,即后得智不名戏论。 若依前解,能断二障无分别智,名为「妙用」,是「不思议」;若依后解,即无漏智皆离过失,能违生死,名为「妙用」,是「不思议」。 今此文中,但约前解,论自显故。 Δ丑二第二句是出世间智。 是出世间无分别智。断世间故,名出世间。二取随眠,是世间本,唯此能断,独得出名。或出世名,依二义立,谓体无漏,及证真如。此智具斯二种义故,独名出世,余智不然。即十地中无分别智。 解第二句颂。「无分别智」具二义释,谓断世间、体无漏等。后得不然,不名出世。 Δ丑三第三句舍二麤重故。 数修此故,舍二麤重。二障种子立麤重名,性无堪任,违细、轻故。令彼永灭,故说为舍。 解第三句颂。违细名「麤」,违轻名「重」。所知障种名麤重者,及非种麤重,地地别断。烦恼障种名麤重者,金刚始除。若论烦恼,非种麤重,亦地地断。今显由十地修无分别智,至金刚心断烦恼种;十地等中断所知障等;总合为言,名断二种。 约究竟尽,唯在金刚;金刚尽时,证转依果。 Δ子二释第四句便证得转依二。丑初合解第三四句。 此能舍彼二麤重故,便能证得广大转依。 由十地修智究竟,故至佛证转依。 Δ丑二专解第四句二。寅初二转得义。 依,谓所依,即依他起,与染净法为所依故。染,谓虚妄遍计所执。净,谓真实圆成实性。转,谓二分:转舍、转得。由数修习无分别智,断本识中二障麤重,故能转舍依他起上遍计所执,及能转得依他起中圆成实性。由转烦恼,得大涅槃,转所知障,证无上觉。成立唯识意,为有情证得如斯二转依果。 解第四句颂,于中有二复次释,即为二也。今第一解。 总为别依。断「染」,故无所执;生「净」,故得二果。余文易了,同《摄论‧果断分》解转依,无性第九卷等同之,彼文稍广。 言「转依」者,转谓转舍、转得;依谓所依。即转之依,名为转依,依士释。又解此文︰依他事上,邪理执著,正理离倒,转舍、转得,事为理依,故名转依也。无性云「二所依止转依」,亦持业释。然今能依、所依,合名转依,故无持业。 今言依他起名转依者,流转、还灭依也,即所舍、所得。所得,通二果。由执心故,起有漏法。有漏法断,所执名舍,非别有体名为舍也。 Δ寅二唯得涅槃义三。卯初总标迷悟依。 或依即是唯识真如,生死、涅槃之所依故。 第二师解:「依」即真如,迷悟依也。 Δ卯二假说新净所以。 愚夫颠倒,迷此真如,故无始来,受生死苦;圣者离倒,悟此真如,便得涅槃,毕竟安乐。由数修习无分别智,断本识中二障麤重,故能转灭依如生死,及能转证依如涅槃。此即真如离杂染性。如虽性净,而相杂染,故离染时,假说新净。即此新净,说为转依,修习位中,断障证得。 悟此真如、证涅槃者,以涅槃者即是真如,离杂染法。 又假涅槃依真而立,能、所依异。此位断障,金刚心后证得,非此位即证。 Δ卯三料简颂意。 虽于此位亦得菩提,而非此中颂意所显。颂意但显转唯识性,二乘满位,名解脱身,在大牟尼,名法身故。 其「菩提」者,而非此中颂意所显。颂意所显,如后颂说「安乐解脱身,大牟尼名法」故。「牟尼」者,寂默义,寂止默静,离诸杂染故。非彼菩提是唯识性,在大牟尼名法身故。 七十八中说,二乘有此,名「解脱身」,故说三乘「平等平等」。 其第一师:菩提亦名转依者,如后颂中自当解释。上来已略释二文讫。 Δ壬二广释颂义三。癸初问。 云何证得二种转依? 自下广前颂文,有三︰初问,次略答,后广解。 问能证之因、所得之果。双为问也。 Δ癸二略答。 谓十地中,修十胜行、断十重障、证十真如,二种转依,由斯证得。 次略答也。「十地中」者,所经位也。「修十胜行」,所修因也。「断十重障」,所治断法。此言「重」者,如第一卷初解。「证十真如」,所观照法。由此四种因故,「二种转依」果,「由斯证得」。 后证转依,必有经位。位有多种,且说少分能证之位,修习位也,故此最初先明十地。此无别体,「修十胜行,断十重障,证十真如」时,名「十地」也。总释别位。 既知分位,必有修行,故次「十地」明「十胜行」。即是广前「无得不思议,是出世间智」。 既修此行,必有所因,故次乃明「断十重障」,即广颂中「舍二麤重」。既知所「断十重障」法,必有所证,故次乃明十种真如。即广颂中「舍二麤重」之时「转依」。虽已分证,未名圆满,此乃因位,广前三句,即是「渐次悟入」。 「二种转依,由斯证得」,明所得果,即广前颂第四句文,正明悟入。 总为第二略答文也。 Δ癸三次第广前略答二。子初广能证因四。丑初广十地三。寅初解十别名十。卯初极喜地。 言十地者:一极喜地。初获圣性,具证二空,能益自、他,生大喜故。 第三次第广前答也。初广因,后广果。因中有四,初广十地,于中有三︰初解十别名;二出地体性;三释总地义。 「初获圣性」者,谓初断凡夫性,得圣性,即依无漏无分别智等俱行五蕴种子为圣性体,异生性体唯二障种。若此圣性取三乘初智种正已,能生现功能,名为圣性;依分别二种立异生性。俱生二障种虽有,亦非凡夫性,依能生初无漏种立圣性故;凡夫时有初无漏种而非圣性,未能生故。分别之障,障圣性者,名为凡性;无漏之性能断凡性者,名为圣性。 若尔,后诸无漏,应非圣性,不能断分别障故,前劣者已舍故。 此亦不然。性能断故,是彼类故,亦名圣性。各随自乘所治,既为凡性,亦随自乘能治,名为圣性。即随二空、一空智种为体。若现行智为体,起世俗心,应非圣者。若菩萨,是大士夫之圣性,非如二乘小人之圣性。 二「具证二空」,简二乘等唯证一空,今从诠说,说如为空,如非空也。 三「能益自他」,简彼二乘唯自利也。 由获大士「圣性」、「具证二空」、「益自、他」三因,故生大喜,此地名「极喜地」。简后菩萨非初得圣性,不名极喜;及简二乘无是三胜,初得果时不名极喜。 若尔,菩萨初果,何故不名预流? 《对法》第十四说︰「何缘菩萨已得超升,而非预流也?由得不住道,一向预流行不成就故」。预圣之流,乐住于道,厌出生死故。「何缘亦非一来也?故受诸有无量生故。何缘亦非不还耶?安住静虑,还生欲界故」。 《十地论》第五卷说:菩萨生欲界,不退静虑。《对法》第十三说︰「菩萨灭离无色界,生静虑相应,住静虑乐,而生欲界或色界中。已证得威德菩萨,凡所受生,皆欲利益安乐有情,以无色界非成熟有情处故」。彼自解言:「住静虑者,由此菩萨善巧回转故」。《瑜伽》、《显扬》等,此文非一。由此义故,不名不还,复还来故。 何故不名阿罗汉者?此亦可名,如前第三卷引,至此卷末当知。 由此,初地菩萨不名预流,预流之果不名极喜。《摄论》第七:唯有具二利故喜,对彼二乘名极喜故。无性云︰「若初地极喜不相应者,自后诸地亦不相应,此为先故」。《十地论》第一卷说︰「无上二利,初证圣处多生欢喜故」。即与此二因同。具证二空,此论独有。 四十七说︰「此地六善决定故,四相发心故,发起精进,发正愿故,净修地法故,开晓余地故,修治善根故,受生故,威力故」。如彼及《十地经》第一、第二、第三卷广解。 《璎珞经》下卷虽别释十地名,然不及此。此地愿为最胜,有十大愿等,并如彼二论说。 Δ卯二离垢地。 二离垢地。具净尸罗,远离能起微细毁犯烦恼垢故。 其初地时已离麤犯戒垢,然此二地能全离故,所以说之,望前细故。下十一障中,当辨二障摄。 「净尸罗」者,谓别解脱、道、定共也,即通三种。虽第三地始发定增,能离过时,此地已满故。或依别解脱,亦能全离加行、后起、根本罪故;非定、道共能离加行、后起罪故。 世亲《摄论》说︰「此二地性戒成就,非如初地思择护戒;性戒成故,诸犯戒垢已极远离」。 何故初果已具性戒,极喜地中尚言未具? 大分已具,仍有误犯微细过失。又论性戒,初地已离,入地菩萨更亦不同初二果者犹有妻孥。性罪必无犯,但于遮罪犹有误犯。今第二地悉能永离。余论皆同。 此下余论同者,更不烦叙。此下诸地,并如《瑜伽》第四十八、《十地》第四已去,各一卷解,不能繁引。 Δ卯三发光地。 三发光地。成就胜定、大法总持,能发无边妙慧光故。 此地中「成就胜定」。「定」谓三摩地、三摩鉢底。无性云︰「谓静虑,名等持。诸无色名等至。或等持者,心一境相。言等至者,正受现前」。如前已解。 陀罗尼,此名「总持」。总持有四︰一法;二义;三咒;四能得忍。 此地所治迟钝性,于三慧有忘失障。今此地无忘彼法,名大法之总持。 「法」,谓教法。殊胜之教,名为「大法」。此定及总持为因,能发无边妙慧光故。「总持」以念慧为性,谓以闻、思、修三慧,照了大乘法故,因得定、断障,闻思转胜,非由定力亲能起二。《十地》云︰「随三慧等照法显现,故名明地」。 问︰何故十度、五地修禅,修三福业,此地修定? 如下当知。又十一障中,自当解释。 Δ卯四焰慧地。 四焰慧地。安住最胜菩提分法,烧烦恼薪,慧焰增故。 即除第六识等中俱生身见等摄,非谓一切,至下当知。 世亲云︰「能烧一切根本烦恼及随烦恼,皆为灰烬」。《十地》云︰「不忘烦恼薪,智火所烧故」。 以菩提分法为慧者,非皆是慧。慧之焰故,从火喻为名。菩提分法,如〈别章〉说。 Δ卯五极难胜地。 五极难胜地。真、俗两智行相互违,合令相应,极难胜故。 世亲云︰「知真谛智是无分别,知诸世间书论等智是有分别,此二相违,应修令合,能合难合,令相应故」。无性云︰「真俗谛智互相违返,难可引发,令共相应。此能和合,令不相违」。以前不如,名「极难胜」,非望后也。 然「相应」者,谓于真观为俗,令境相入,名相应。为一念中二智并起,名相应。今令一念二智并生,名「合」亦得,前四地中犹未能故。又境同,名「相应」。以前四地观二谛境亦有差别,此观彼境更无差别。令真、俗智既不相乖,名「相应」也。前第二识中已有妨难,如彼广说。知彼二境无差别故,故此真如,名无差别。 Δ卯六现前地。 六现前地。住缘起智,引无分别最胜般若,令现前故。 谓观十二诸缘起支,有最胜智,观无染净令现前故,名「无分别」。七地成有,八地成无。世亲等同。 《十地》云︰「般若波罗蜜多行有间,大智现前住」。 Δ卯七远行地。 七远行地。至无相住功用后边,出过世间、二乘道故。 世亲等云︰「此地于功用得至究竟,虽一切相不能动摇,而于无相犹名有行」。 《十地》云︰「善修无相行功用究竟,能过世间、二乘出世间道故」。 此地「出过世间、二乘道」者,前六地中虽有缘起,染净无二,犹有所治细相现行障,执有生灭流转还灭相故,未能空中起有胜行。今此地中远离彼障,亦能空中起有胜行,能治彼障。二乘、世间则不能治。 Δ卯八不动地。 八不动地。无分别智任运相续,相、用、烦恼不能动故。 「相」者,有相;「用」者,功用。无性云︰「一切有相、一切加行,皆不能动此地心故。第七地虽一切相不能动之,不现行故,然不自在任运而转,有加行故,犹有烦恼。第八地中任运而转,不依加行,无功用故,亦无烦恼。七、八二地之差别也」。《十地》云︰「报行纯熟,无相无间,故名不动」。 此地已去,明知无相非有间也。 Δ卯九善慧地。 九善慧地。成就微妙四无碍解,能遍十方善说法故。 无性云︰「得最胜无碍解,于诸智中,此为最胜,智即是慧,故名善慧」。世亲云︰「此慧妙善,故名善慧」。无性云︰「由法无碍解,自在了知一切法句;由义无碍,自在通达一切义理;由辞无碍,自在分别一切言辞;由辩无碍,遍于十方,随其所宜,自在辩说。于此地中,最初证得先未曾得无碍解智,故名善慧」。 「能遍十方」者,《十地》云︰「无碍力说法,成就利他行故」。 Δ卯十法云地。 十法云地。大法智云,含众德水,荫蔽一切如空麤重(有本作蔽如空麤重),充满法身故。 无性云:「由得总缘一切法智,总缘一切契经等法,不离真如。此一切法共相境智,譬如大云;陀罗尼门、三摩地门,犹如净水,智能藏彼,如云含水,有能生彼胜功能故。又如大云覆隐虚空,如是法智覆隐如空广大无边惑、智二障」。惑、智二障,此名「麤重」。彼论又云︰「又如大云澍清净水,充满虚空,如是法智,出生无量殊胜功德,充满所证所依法身故」。世亲云:「言充满者,是周遍义」。 《十地》第一云︰「得大法身,具足自在,名法云地」。第十二云︰「如云身遍满故,除垢,八相成道,度众生萌芽故」。「此地如是受法王位,如王太子于诸王子而得自在,但由是处有微智障,故不自在。对此障故,说后佛地」。 《十地》第十二说:此地得受位者,有十相︰一主相,大宝花王出;二量相,周圆如十阿僧祇百千三千大千世界;三胜相,一切众宝间错庄严故;四地相,过于一切世界境界故;五因相,出世善根所生等。皆如彼说。又如怀孕在藏十时,菩萨亦尔。彼说十位,不能繁引。 《瑜伽》四十八等中,皆广释行,及德,及名,不能繁引。 此即第一释别名已。 Δ寅二出地体性。 如是十地,总摄有为、无为功德,以为自性。 如《十地经》:能证、所证,以为地体。无性云︰「法无我智分位,名地」。以真如无分位,智有分位,所以智名地。此论总出地体义,所证亦是「地」。 「地」是依持、生长义故。四十七云︰「由能摄持菩萨义故,名地;能为受用居处义故,名住」。即真如等,亦名为地;能摄持故,即是实法为假者所依等,故实法名「地」。第二出体也。 Δ寅三释总地义。 与所修行为胜依持,令得生长,故名为地。 四十七以「能摄持菩萨义」名地。彼「摄」义,即是此依生长义。「持」者,即是「依」义。即通真如、正智,皆能生长为「依持」故,名「地」。 真如何为「令得生长」?今者不言如为能生,但言行是所生。彼为增上缘,行自从种子生故。即以胜功德与行为摄持功德,名「地」。此约果与因,因地功德是行之所得故。然以假者总法为能依,别法功德为地胜。然今此文,此即第三解通地名。 《璎珞经》云︰「持一切功德,名地;生成一切因果,名地」。无性云︰「谓诸菩萨于此地中修习现观,离过离贪,修菩提分,观察诸谛、观察缘起,于无相中,若有功用,若无功用,得胜辩才。逮真灌顶,除灭所知、烦恼障等,故此修位有十地别」。 何以地有十?断十障、修十相智、证十真如故,乃至广说彼地地所修诸行,不能烦引。 《显扬》第三亦解,少别,读者知之。 Δ丑二广十胜行二。寅初总举十行。 十胜行者,即是十种波罗蜜多。 第二解胜行。于中有二︰初总举十行,即波罗蜜多;二广释。广释中有四,至下当知。初以十三门辨释。 Δ寅二广释四。卯初十三门辨释十三。辰初列名释数十。巳初列举三施。 施有三种。谓财施、无畏施、法施。 第一列名释数。《对法》第十二同,与十八任持相摄故。 「财」是「身任持」;「无畏」是「心任持」;「法施」是「善法任持」。 《摄论》第七:施中以法、财、无畏为次第。二本《摄论》皆言:法资益他善根,财益他身,无畏资他心。次第虽复不同,义意同此。无性第七云︰「施性中现有六波罗蜜多,财施、无畏施、法施所摄故」。《对法》云︰「施度是财施,余五无畏施,一切六法施」。此与世亲《金刚般若论》相违。彼云︰「檀义摄于六,资生无畏法,此中一二三,是名修行住」。如次配释。 七十八及三十九初以财、法、无畏为次第;卷下又说财、无畏、法为次第。此等广解相,不能烦述。然施财名财施,施他不令豺狼等畏,名无畏施,法施可知。 Δ巳二列举三戒。 戒有三种。谓律仪戒、摄善法戒、饶益有情戒。 「律仪戒」是「善任持」;「摄善法戒」是「菩提任持」,是彼因故;「饶益有情戒」是「大悲任持」。 「律」者法律;「仪」者仪式。无性云:「于不善能远离、防护、受持,故名律仪。此即是戒」,故名律仪戒。 世亲、无性皆言:「律仪戒是依持戒,为显建立其余二戒,是故安住律仪戒者,能建立摄善法戒,集诸佛法,后得益有情,无罪利益相」。 七众戒是初体,一切佛法是第二戒,济诸有情是第三戒。 七十八云:「转舍不善戒,转生善戒,转生利生戒」。义亦同此。 Δ巳三列举三忍。 忍有三种。谓耐怨害忍、安受苦忍、谛察法忍。 《对法》云:「耐怨害忍」是「不舍有情任持」;若不耐怨害,便于彼怨,是舍于彼。「安受苦忍」是「舍下劣心任持」;心若下劣,不能受苦故。「谛察法忍」是「无生法忍任持」。世亲同此。 无性云︰「初忍是诸有情成熟转因;安受苦忍是成佛因,寒热等苦皆能忍受,无退转故;谛察法忍是前二忍所依止处,堪任甚深广大法故」。七十八名同。 Δ巳四列举三精进。 精进有三种。谓被甲精进、摄善精进、利乐精进。 《摄论》等皆云︰「一被甲精进,即解经中初有势句」。《对法》云:「善根方便任持」。七十八同。 《摄论》等云︰「二加行精进,即解经中次有勤句」。《对法》云:「善根圆证任持」。七十八云:「转生善法,加行精进」。即与此同,名体俱宽。《摄论》等云︰「无怯弱、无退转、无喜足,即经所说有勇、坚猛、不舍善轭句」。世亲《摄论》次第广解,稍好。《对法》云:「饶益有情精进,即善根无尽任持」。七十八同《对法》及此处。 然《对法》及此论以二利为度,六度皆有利生之说,所以第三精进名饶益生。即初二精进,摄五句尽,摄善宽故,是善根圆证任持故。若方便,若正证,皆此摄故,体宽而名狭。《摄论》但以自利为精进度,故三精进无利生之说。以摄五句「加行」为狭,唯摄有勤故。 摄善精进,解经五句,不同《对法》第十二,名狭体宽,复异《摄论》名义俱狭。由此论意,名义俱宽故。 利乐有情精进,与《对法》同。然此三勤与四十二解同。彼论初云擐甲精进,势与此同。余名无别,然彼广解。 《璎珞经》云︰「一起大誓心;二方便进趣;三勤化众生」。不能繁述。 Δ巳五列举三静虑。 静虑有三种。谓安住静虑、引发静虑、办事静虑。 《摄论》等同。「安住」者,安住现法乐住故。《对法》名「无厌倦任持」。无性云:「离慢、见等,得清净故」。 「引发」者,引六通故。《对法》云:「诸所思事成满任持」。「辨事」者,彼名「成所作事」,义与此同。依此办利有情事故,以能止息饥俭等故。《对法》云:「御众业任持,名饶益有情静虑」,从果为名。今此中以定能起办有情事功能立称。四十三说︰「一现法乐住,从果为名;二能引菩萨等持功德静虑;三饶益有情静虑」。并义同此。七十八亦同。 Δ巳六列举三慧。 般若有三种。谓生空无分别慧、法空无分别慧、俱空无分别慧。 诸论但明六种度故。《摄论》等云,以加行、正智、后得为三。《对法》以缘世俗、缘胜义、缘有情为三,从胜功德说,意同《摄论》。《对法》自解,即合第十为第六故,所以俱通二利。此论别开理、事二智,各别明故,第六自利,第十通也。所以诸论不同。 第四十三云︰「一证真如慧;二五明处、三聚中决定善巧慧;三大悲相应慧」。但明六度,亦同《对法》。虽诸文异,义意一也。七十八同此。 《璎珞经》云:「一照有谛;二照无谛;三中道第一义谛」。 Δ巳七列举二方便善巧。 方便善巧有二种。谓回向方便善巧、拔济方便善巧。 《摄论》第七解:「十地中,方便度者,谓以前六度所集善根,共诸有情,回求无上正等菩提故」。世亲云:此由般若及与大悲,以诸善根回求无上菩提,是般若;作诸有情一切义利,是大悲。无性云:不舍生死而求涅槃:大悲故,不舍生死;般若故,求涅槃。 四十九说︰「如前所说十二行相方便善巧,当知说名方便善巧度」。十二行相者,前四十五说,合有十二种方便善巧:成熟佛法有六,成熟有情有六,合名十二行相。成熟佛法六为般若,成熟有情六为大悲。如彼广解。《对法》十四有四种方便善巧,应勘同异。《璎珞经》有三︰一进趣向果;二巧会有无;三一切不舍不受。 此中,「回向」即般若,「拔济」即大悲。 Δ巳八列举二愿。 愿有二种。谓求菩提愿、利乐他愿。 《摄论》说︰「谓发种种微妙大愿,引摄当来波罗蜜多殊胜众缘」。无性云︰「求到彼岸,缘为利有情故,及为速证佛果涅槃」。世亲云︰「此愿即度,名为愿度。愿为当来,此是所为,第七转声。为当来故,发种种愿」。 四十九说︰「如前五种大愿,名波罗蜜多」。五大愿者,四十五说︰一发心愿,谓初发菩提心;二受生愿,愿当来随顺生诸善趣,饶益有情;三所行愿,愿无倒思择诸法,愿于境界修习无量等殊胜功德;四正愿,愿当来摄受一切菩萨、功德,若总若别;五大愿,此从正愿所出。此复有十种,谓供养无边佛等。 此中,初是菩提愿,余利乐他愿,为利有情起此愿故。此中配属,如文可知。 《璎珞》有三︰一自行愿;二神通愿;三外化愿。 Δ巳九列举二力。 力有二种。谓思择力、修习力。 《摄论》说︰「由思择、修习二力,令前六度无间现行」。无性云︰「此中且说二力,其余诸力亦摄在中」。思择诸法而修习故。 四十九云︰「所有十力加行清净,名力波罗蜜多」。十力加行清净者,此中何者为思择,为修习?此文义配可知。 《璎珞》有三︰一报通力;二修定通力;三变化通力。 Δ巳十列举二智。 智有二种。谓受用法乐智、成熟有情智。 《摄论》云︰「谓由前六,成立妙智,受用法乐,成熟有情」。无性云︰「由施等六,成立此智;复由此智成立六种,名受法乐。由此妙智,能正了知此施、戒等,饶益有情」。世亲云︰「由般若波罗蜜多无分别智自性等故,成立后得智;复由此智,成立前六波罗蜜多,由此自为与同法者受用法乐、成熟有情」。 四十九说︰「于一切法如实安立清净妙智,名智波罗蜜。当知能取胜义慧,名慧波罗蜜;能取世俗慧,名智波罗蜜」。有多复次,后四度异门,如彼广解。虽四十九言「于一切法妙智」,即后得智,谈体故一。今此论等中,论用故二,亦不相违也。 《璎珞》有三︰一无相智;二一切种智;三变化智。虽引此经,未可为证。以后四种即第六体,今但有二,无有三也。 此中十八,或二十六,于地前具几?乃至佛具几?初施中财施摄后余度何者?乃至成熟有情智摄前度何者?皆如《对法》第十二抄卷解。总是第一列彼名也。 《显扬》第三虽亦解十度,无别相故,不繁引之。 Δ辰二出体三。巳初第一师别解六。午初明施体。 此十性者,施以无贪,及彼所起三业为性。 次第二出体者。即以无贪及相应思,并彼所发身语业为体。 《对法》第十一云︰「施自体者,谓身语意业」。然是三业,诸度通性故,所以无「无贪」。如三十九,广以九门解施。 三十九解「施自性」云︰「谓诸菩萨于自身财无所顾惜,能施一切所应施物,无贪俱思,及因此所发能施物身语二业」。释彼文者,一解唯取三业,同《对法》取无贪俱思,不取「无贪」故。今解亦取「无贪」,同此论文。于财等不贪,方能施故。既无别解,则三种施体性皆同。 Δ午二明戒体。 戒,以受、学菩萨戒时,三业为性。 《对法》亦以前三业同此。四十云:「律仪戒以七众别解脱戒,在家、出家戒为体」,即唯二业。「摄善法戒者,谓诸菩萨受律仪后,一切为大菩提,由身语意积集诸善为体」,即通三业。「饶益有情戒,略有十一种」,如彼广解,亦通三业。 此中总论,故以三业为性,以受时、学时,三业为性故。 然菩萨戒自息恶戒,是何戒摄?今欲为支别故,所以且说七众戒。其实菩萨戒亦得是律仪戒:菩萨戒有意业。此中论色为律仪体,所以不说。摄善戒宽,即合入摄善戒中故,论实,亦得。 若尔,菩萨戒有支、无支,如色法不?如〈别抄〉会。 《文殊所问经》菩萨有五篇戒,是出世间戒:若心分别男女、非男女等,是波罗夷;以三业,乃至于树叶欲取,犯僧伽婆尸沙;若剔毛、剪爪如初月,犯偷兰遮。如是广说。 然〈菩萨地〉四波罗夷,复与此别。如第四十、四十一、四十二半,广以九门解之。 Δ午三明忍体。 忍,以无瞋、精进、审慧,及彼所起三业为性。 《对法》但以三业为性。是通性故,谓三种忍通以三业为性,故不别出。 四十二说︰「云何名忍?自无愤勃,不报他怨,亦不随眠流注相续,故名为忍。是名菩萨耐怨害忍等」。彼广明此相,耐怨害忍以无瞋及所起三业为性。 彼卷又云︰「遇世法处苦有九种,谓衰、毁、讥、苦、坏法坏、尽法尽、老法老、病法病、死法死。若别若总,不由此缘精进懈废等。乃至常勤修习,无变易意,无杂染心,是名菩萨安受苦忍」。故此以精进及彼所起三业为性。 彼卷又云︰「云何菩萨法思胜解忍?谓诸菩萨于一切法能正思惟,由善观察胜觉慧故,能于八事生胜解处,善安胜解故」。故谛察法忍以审慧为性。彼不言此有三业。若定、道俱色,可名三业,正与此同,如四十二,以九门分别。 Δ午四明精进体。 精进,以勤,及彼所起三业为性。 《对法》:但以三业为性。从诸度通相出体。 四十二云「擐甲」等,如前说,皆通三业精进为体,亦如彼以九门解。 Δ午五明静虑体。 静虑,但以等持为性。 「等持」者,是三摩地,即定数,不通散有,不说三业。 《对法》云︰「起三业自在用时,所有一切种心恒安住」。四十三云︰「即妙善世出世静虑自性」。彼三相虽别,皆以静虑为体。然二种行相别,如前卷,广九门亦如彼。 Δ午六明后五体。 后五,皆以择法为性,说是根本、后得智故。 《对法》及四十三等,同以世、出世间加行、正智、后得为性。下文亦言十度皆通有漏、无漏,此依实义。 《摄大乘》第七解十地中说同此,但依胜法出后五体,非为尽理。彼云:后五应知般若无分别智、后得智摄。世亲、无性皆解云︰「若说十种度,即无分别智是般若波罗蜜多;方便等四,后得智摄。若说六度,二智皆第六摄」。故今「后五」,二智为性。 Δ巳二第二师异解第八体。 有义:第八以欲、胜解,及信为性;愿,以此三为自性故。 余义无诤,唯愿不以慧为自性。即以欲、胜解及信三为性,愿以三法为自性故。说是后得智者,唯后得智中起故,初五度则不然。 《摄大乘》等说:或欲、胜解为愿体,或信、胜解为愿。今合言之,故云以三法为体。 Δ巳三合论眷属。 此说自性,若并眷属,一一皆以一切俱行功德为性。 如前所说,克性为体,若并眷属,一切功德为性。眷属出体故,总以五蕴为十度体。即是第二出体性也。 Δ辰三明相四。巳初总标七最胜摄受。 此十相者,要七最胜之所摄受,方可建立波罗蜜多: 第三明相。云何名相?即成波罗蜜多之相貌。具此七义,方名度故,阙者即非。 Δ巳二别释七最胜。 一安住最胜,谓要安住菩萨种性;二依止最胜,谓要依止大菩提心;三意乐最胜,谓要悲愍一切有情;四事业最胜,谓要具行一切事业; 「一切事业」者,谓随顺度所有事业,皆应行之,成满度故。 《摄论》有六,除初种姓,即「菩提心」中摄故。然无性引颂,亦证有初种姓云︰「麟角喻无有,六波罗蜜多,唯我最胜尊,上品到彼岸」。 《对法》第十一「六度相」中有五︰「安住菩萨种姓,菩提心为依止,以悲导心,舍一切时所有三业」。即有五义名六度相。 然《显扬》第三亦有六义成度,然别于《摄论》,不能烦引。唯此论中具包诸论。 五巧便最胜,谓要无相智所摄受;六回向最胜,谓要回向无上菩提;七清净最胜,谓要不为二障间杂。 「无相智所摄受」者,即第六识;不执即三轮清净等。 回向最胜中,与第二别者,彼有道心,未必一切回向菩提,此乃回向清净胜中,为离二障,行于度也。不为彼杂,谓三时无悔等。 Δ巳三总结非。 若非此七所摄受者,所行施等,非到彼岸。 总结。由七所摄名度,不尔,即非。 Δ巳四施等与波罗蜜多对辨四句分别。 由斯,施等十对波罗蜜多,一一皆应四句分别。 有是非故,一一皆应四句分别。此一一自望,即种类福为四句:谓施非度,不求菩提等;是度非施,随喜施等;亦度亦施等,可知。 若不约种类福次第修者,施为三句。无是波罗蜜多,非施故,余五度得为四句,前有施度得为句故。若非次第者,皆得为四句。此中有三箇四句。 Δ辰四不增不灭门三。巳初总解十度废立三因。 此但有十,不增减者,谓十地中,对治十障,证十真如,无增减故。 第四不增减门。初总解,约地断障、证,如释可解。「障」者,即十地十无明等障。《对法》十二云:所知障等,皆度所治。各依悭悋、犯戒、憎恚、懈怠、散乱、恶慧等障故。就恶慧中复分为后四故,总名为障。离恶慧为五,名为十障者,非也,下文自别出六障故。 Δ巳二别解六度废立后六因七。午初出第四因。 复次,前六不增减者,为除六种相违障故。 下次明说六所以有六义,初明治六障。《对法》、《摄论》所治皆说六蔽,即是六种相违障也。又如《摄大乘》说「不发趣因」等。 以上所言,说十所以:一十地修行故;二治十障故;三证十真如故。三说约十度为论。下依六说,谓悭悋、犯戒、瞋恚、懈怠、散乱、恶慧,四治「相违障」故。 Δ午二出第五因。 渐次修行诸佛法故。 五也。《摄大乘》说:前四「不散动因」,令所治无散故。第五「不散动成就」,令不散动得圆满故。第六依此得「如实觉」,能于所缘正遍知故。言「佛法」者,谓十力等。「证」谓成办。 Δ午三出第六因。 渐次成熟诸有情故。 六也。《摄大乘》说:「由施能摄受;由戒能不害、不生恼;由忍,虽遭苦能受;由勤助彼所作;由定,心未定者令定;由慧,已定者令解脱等」。 Δ午四指如摄论广说后三因。 此如余论,广说应知。 此后三因,如余《摄论》,广说应知。 Δ午五出第七因。 又施等三,增上生道,感大财、体及眷属故;精进等三,决定胜道,能伏烦恼、成熟有情及佛法故。诸菩萨道,唯有此二。 七也。谓施等前三,《对法》第十一说:是诸菩萨增上生道;后三,决定胜道。 「增上生道」中,施能感大财,戒感大体,忍感大眷属。持戒生善趣中,得尊贵身故;能行忍者,一切有情咸归附故。 「决定胜道」中,精进能伏烦恼,修善方便;静虑能熟有情方便,依此发通,熟有情故;慧是成熟佛法方便,由有慧故,佛法成熟。 诸菩萨道唯有此二。若阙一种,道不成故。 Δ午六出第八因。 又前三种,饶益有情:施彼资财,不损恼彼,堪忍彼恼而饶益故。精进等三,对治烦恼:虽未伏灭,而能精勤修对治彼诸善加行,永伏、永灭诸烦恼故。 八也。七十八、《解深密》等说:「二因缘故,六度无增减。一饶益有情,谓前三。由施故,摄受资财,饶益于彼;由戒故,不行损恼害等,饶益有情;由忍故,彼为损害等,堪能忍受」,此三皆通有饶益故。「二对治烦恼,谓后三。由精进故,虽未永伏烦恼,永害随眠,而能勇猛修诸善品,彼诸烦恼不能倾动善品加行」;即是此云「虽未伏灭」等,乃至「诸善加行」。由静虑故,永伏烦恼;由般若故,永害随眠,即是此中「永伏灭」义。此中若加行,若证灭,皆对治诸烦恼。《对法》十一,亦有此解。 Δ午七出第九因。 又由施等,不住涅槃,及由后三,不住生死,为无住处涅槃资粮。由此,前六不增不减。 第九因也。《对法论》说:「由诸菩萨为翻住涅槃故,于生死中摄增上生;为翻住生死故,即于生死而不染污。是故前三是得增上生方便」,故此论名「不住涅槃」;「后三是不染污方便」,所以论言「不住生死」。 不染方便者,彼自释云︰「由勤故,修对治;由定故,伏烦恼;由慧故,永害随眠」。由此不住涅槃、生死,故此六为无住处涅槃资粮。此涅槃者,谓真如,此六为彼资粮。前三,悲故不住涅槃;后三,慧故不住生死。 四十九说:三学摄故,不增不减六也。前四是戒学,后二是二学,如下当知。 总由如是,论有九种,别义一种,合十义故,前之六度无减无增。 前六既尔,后四如何? Δ巳三总别解十度中后四如何助前二。午初总解。 后唯四者,为助前六,令修满足,不增减故。 此总文也。云何助六? Δ午二别解四。未初第七度助前三。 方便善巧,助施等三。 七十八、《解深密》等说︰「于前三种波罗蜜多所摄有情,以诸摄事方便善巧而摄受之,安置善品,是故我说方便善巧为施等助」。谓摄事中布施等,即此施等行相相顺,摄益于彼,故云「助」也。 Δ未二第八度助第四度。 愿助精进。 彼文又说︰「若诸菩萨于现法中烦恼多故,于修无间无有堪能;由羸劣意乐故,下界胜解故,于内心住无有堪能,乃至未来烦恼轻微;心生正愿,如是名愿。由此愿故,烦恼微薄,能修精进,故说愿助精进」。 Δ未三第九度助第五度。 力助静虑。 彼《经》又说:「若诸菩萨亲近善士、听闻正法、如理作意为因缘故,转劣意乐,成胜意乐,亦得上界胜解,名力波罗蜜多。由此力故,于内心住有所堪能,故说力度为定度助」。 Δ未四第十度助第六度并指如经广说。 智助般若,令修满故。如解深密广说,应知。 彼《经》又说︰「若诸菩萨已能闻缘善修习故,能发静虑,如是名智。由此智故,堪能引发出世间慧,故说智为慧助」。 「令修满故」者,谓后四助前六「令修满」;前六不为后四所助,不名「满」故,理如上说。故此中指,如《解深密》。 《中边》第一说「十度十障」,颂云︰「障富贵善趣,不舍诸有情,于失德减增,令趣入解脱。障施等诸善,无尽亦无间,所作善决定,受用法成就」。故十种度不增不减。 Δ辰五明次第门。 十次第者,谓由前前,引发后后。 第五次第门。第一解,「谓由前前引发后后」。七十八、《解深密》、《对法》十一、《摄论》等说:由布施等故,引生戒、忍等。广如彼说,易故不言。 及由后后,持净前前。 第二解「及由后后,持净前前」。《对法论》说:「谓戒能持施,乃至慧能持定。谓由具尸罗,施得清净。所以者何?由行布施,摄益有情;由持戒故,不为恼害」,乃至如伽他说:无有静虑而不因慧。广如彼说。 又前前麤,后后细故。易、难修习,次第如是。 第三解。《对法论》说︰「于诸行中,施行最麤,戒细于施,故次建立。乃至一切行中慧为最细,故最后立」。 此三解中,初一:《解深密》、《瑜伽》、《摄论》同;余二解唯此论有,《对法》同之。四十九有三解,初二同此,谓治障、生起,生起即麤细故;第三异熟,如彼广解。 Δ辰六释名门。 释总、别名,如余处说。 自下六释名者。七十八、《解深密》等解总名︰「云何缘此等,名波罗蜜多?由五缘故:一者无染著,不染著波罗蜜相违事也;二无顾恋,谓此六度诸果异熟及报恩中,心无系缚;三无罪,谓于六度无间杂染法,离非方便行;四无分别,不如言辞执著自相;五正回向,谓以所行度,回求大菩提」。 《摄大乘》说:「于世间、二乘,施等最胜,能得彼岸故,通言波罗蜜多」。 《对法》十一说︰「由十二最胜相应故,名波罗蜜多。一广大,不求世乐,又最上故;二长时,三劫积集故;三所为,为利生故;四无尽,回向大菩提究竟无尽故;五无间,自他平等,令他速圆满施等故;六无难,随喜他行施等,令自行速圆满故;七大自在,由得虚空藏等定,令施等速圆满故;八摄受,无分别智所摄受;九发起,谓解行地中、上品忍位所行施等;十证得,初地所行施等;十一等流:余八地所行施等;十二圆满,谓第十地及如来所有施等。即菩萨满,如来圆也」。若阙一种,非波罗蜜多。 「最胜所至,最胜所作,故名波罗蜜多」。波罗,所至义,或所作义。蜜多,能至、能作义。 彼论又说:「到所知彼岸,名波罗蜜多,安住佛性故」。又「波罗」是「所知彼岸」义;「蜜多」是「到」义。 又解:「济度自他最极灾横,故名波罗蜜多,令自他越度生死大海故」。合六解总名。 释别名者,《摄大乘》说︰「能裂悭悋、贫穷,得广大财位、福德资粮,名施。乃至能除遣一切见趣诸邪恶慧,及能真实品别知法,名慧」。 《对法》十一说︰「由大施故,离过故,离垢故,故名施波罗蜜多。乃至慧亦由三因,故名慧波罗蜜」。如彼广解。 彼论又解︰「能舍施者当来贫苦,能舍受者现在热恼,故名为施。乃至他所发智故,内证智故,种别智故,得寂静智故,胜德智故,名为慧」。合三解别名。 故今总指「释总别名,如余处说」,余处即《摄大乘》等也。 Δ辰七明修门。 此十修者,有五种修:一依止任持修;二依止作意修;三依止意乐修;四依止方便修;五依止自在修。依此五修,修习十种波罗蜜多,皆得圆满,如集论等,广说其相。 七修门者,此有五修。此指如《对法》第十二说。 「依止任持修」者,复有四种︰一依因修:由种姓力,于度修正行;二依果修:依胜自体力,于度修正行;三依愿修:由本愿力,于度修正行;四依简择修:由慧力,于度修正行。 「二依止作意修」,彼说复有四种︰一依胜解修:于一切度相应教法,起增上胜解;二依爱味修:于已得度多见功德,起深爱味;三依随喜修:于诸世界诸有情所行度,深生随喜;四依喜乐修:于自他当来胜品度中,深生愿乐。 「三依止意乐修」,即六意乐。谓:一无厌意乐;二广大意乐;三欢喜;四恩德;五无染;六善好意乐。广如彼解。然与《摄论》六意乐名字不同。及摄三作意︰一谓爱重;二随喜;三欣乐。皆如《摄论》第七、《对法》第十二抄会。 「四依止方便修」,《对法论》说亦有三种。由无分别智,观察三轮皆清净故。由此方便故,一切作意所修诸行速成满故。 「五依止自在修」,亦有三种。《对法》说有三。一身自在:即自性、受用二身;二行自在:即变化身,示现一切有情、一切种性同法行故;三说自在:谓能说六度等,无有滞碍。谓缘求依止此故修。无性云︰「即为彼故修,亦名为修」。 然《摄论》说五修,名亦不同,义意无别。然此同《对法》,《摄论》文略。世亲难解,无性易知。 此中,指同《对法》、《摄论》,故云「如《集论》等」。 Δ辰八摄门四。巳初互顺互摄。 此十摄者,谓十一一皆摄一切波罗蜜多,互相顺故。 第八摄门者。谓十度一一皆摄一切度,十行相资成,互相顺故。 此中,《对法》等说,或真如摄,或慧摄等。然今但以十度相摄,不同彼论。如前财施唯施,无畏通五,法施通六等,是故诸论言,或唯施声说,乃至或唯智声说是。此即杂行十度,故一摄余。 无性云︰「施性中现有六波罗蜜多」。《金刚般若论》云︰「檀度摄于六,资生、无畏、法,此中一二三,是名修行住」。 《大般若》第三百五十一云︰「佛言:要由般若引施等故,由此前五波罗蜜多摄在般若波罗蜜多」。 又《对法》十二「更互决择」门有三,一方便中广出其相。 Δ巳二依前引后。 依修前行,而引后者,前摄于后,必待前故;后不摄前,不待后故。 前引后度起者,前摄后;后待前方成故;后不摄前,前不待后而成故。 《对法》十二说︰「此依始业地,所有戒皆是施。有施非戒,谓戒所不摄施」。既以宽问狭,故顺后句答。 然应因叙《对法》十五中,一句、二句、三句、四句、顺前后句等。 Δ巳三后持净前。 依修后行,持净前者,后摄于前,持净前故;前不摄后,非持净故。 后「持净前者,后摄于前」。有施皆戒,有戒非施,谓施所不摄戒。以后戒「持净前」施等,故「前不摄后」,非持净于后故。即以狭问宽,顺前句答,施狭故也。 Δ巳四纯杂相望作四句。 若依纯杂而修习者,展转相望,应作四句。 谓有纯修,且如施纯修。谓有施非度,不回向施等是;有度非施,即随喜他施等是;有俱、不俱,可知。然此依种类福,如前已说。 然不约种类福,不说随喜他,故但有三句︰有施非度,有亦施亦度,有非施非度,除第二句。余五度皆作四句,前有度故;施前未有度,故为三句。 若杂修者,有四句成诸度相,间有第二句故。此亦如《对法》,然彼更有少别,不能繁引。 《摄大乘》云︰「此能摄一切善法,是其相故,是随顺故,是等流故」。不以六度相摄,乃摄诸功德也,广如彼说。谓施摄施,是相;摄信等,是随顺;摄无诤等,是等流。 Δ辰九问答开合门。 此实有十,而说六者,应知后四,第六所摄;开为十者,第六唯摄无分别智,后四皆是后得智摄,缘世俗故。 第九问答。合六开十门,此义可知,如前已引《摄大乘》说等。 Δ辰十五果门二。巳初有漏无漏各四果。 此十果者,有漏有四,除离系果;无漏有四,除异熟果。 十五果门。约实而言,有漏有四,无漏亦尔。所除有别,此义可思。此为四果,文易可知,故不繁述。 Δ巳二会违。 而有处说具五果者,或互相资,或二合说。 会相违也。《对法》十二说︰「永断自所治,是离系;摄受自他,是士用;于当来增胜、生起,是等流;引大菩提,是增上;感大财等,是异熟果」。即具五果。 或无漏资有漏,亦得异熟,有漏资无漏,亦得离系,故言「互相资」。或有漏、无漏「二合说」,故得五果。非有、无漏体,各亲能得五果也。 七十八、《解深密》等说果有六︰大财、善趣、无怨坏、为众生主、无恼害、大枝叶,皆是异熟果中说,非不得余。 《摄论》云:富贵、大生、大朋属,此三异熟果。广大业、尘垢薄、知五明处,后三但约增上果中说,亦不相违。 〈菩萨地〉解六度中,一一度后皆言「此得大菩提」,此唯于增上果说。若因缘、增上缘,皆是增上果。 四十三末说:前各九门分别度等,得如是差别。不能烦引,读者知之。 Δ辰十一三学相摄门三。巳初出学名体三。午初出戒学名体二。未初正出名体。 十与三学互相摄者,戒学有三:一律仪戒,谓正远离所应离法;二摄善法戒,谓正修证应修证法;三饶益有情戒,谓正利乐一切有情。 十一三学相摄门。于中,初出学名体;第二五位分别;第三正以学摄度。 戒学有三︰初以七众戒为体;二以有为、无为无漏善法为体:有漏善法非正应修,体可断故;三谓正利乐三业为性。如上应知。 Δ未二指如余处。 此与二乘,有共、不共,甚深广大,如余处说。 然此三学与二乘有共不共等。《摄论》、无性第七、世亲第八,各有四殊胜︰ 一差别殊胜:即三聚戒。二共不共殊胜:谓菩萨一切性罪不现行,与二乘共;相似遮罪有现行,与二乘不共等是。三广大胜,此有四种︰一种种无量学处大;二无量福德大;三利生意乐大;四建立菩提大。如彼广解。四甚深胜:谓菩萨行杀生等十业而无有罪,生无量福,速证菩提等是。 然彼虽有四种殊胜,然初即此三聚戒体,今以第二「共不共」、第四「甚深」、第三「广大」,合为三种。「如余处」者,即是彼文。 Δ午二出定学名体二。未初正出名体。 定学有四:一大乘光明定,谓此能发照了,大乘理教行果智光明故;二集福王定,谓此自在集无边福,如王势力,无等双故;三贤守定,谓此能守世、出世间贤善法故;四健行定,谓佛、菩萨大健有情之所行故。 文中可解。然此唯在第四静虑,诸胜定者多是彼中。由地胜故,唯是无漏。既言声闻等不得,明非地前已得此四,及有漏故。 解此四定,《摄论》等虽有名,唯此及《佛地论》有解。 发智「光明」,通闻思修,如第三地除障所得。 Δ未二指如余处。 此四,所缘、对治、堪能、引发、作业,如余处说。 《摄论》第八说有六差别︰一所缘别,以大乘法为所缘;二种种别,即四定别,且举上首者;三对治别,谓总相缘智,即缘真如智,遣阿赖耶中麤重障故;四堪能别,谓住静虑乐,随欲受生故;五引发别,能引发一切界无碍神通故;六作业别,谓能振动等,即十八变。又能引发十难行等,即自誓难行等。 彼虽有六,第二差别即四定体,故除第二,唯有所缘等五。如彼广解。 密语六度等,十恶业道,并尔。 Δ午三出慧学名体二。未初正出名体。 慧学有三:一加行无分别慧;二根本无分别慧;三后得无分别慧。 三慧可知。如六度中,合五为一,说后得等三智,皆第六故。 Δ未二指如余处。 此三,自性所依、因缘、所缘、行等,如余处说。 若自性、若所依、若因缘、若所缘、若行相、若任持、若助伴等,合一十六门解三智。除初解「自性」外,余十五门解之。 「自性」者,彼云离五种相,以为无分别智性:一离无作意,熟眠、醉等非彼智故。二离有寻伺地,第二定以上非故。三离想受灭,寂静故,即智不成,灭定无心等故。四离如色自性,便非是智,如大种故。五离于真义异计度故,计度是有分别,非无分别故。 言「所依」者,智所依若是心者,心是思量分别;说能依智「无分别」,不应正理。若所依非心,能依名智,亦不应理。即智所依「非心而是心」,由所依止是心种类。心所引生故,是心;非思量故,非心。故彼颂言「非心而是心」等。 言「因缘」者,彼颂言「诸菩萨因缘,有言闻熏习」等,即以闻熏习为因缘。 言「所缘」者,彼颂言「诸菩萨所缘,不可言法性」。不可言法性,即真如是。遍计所执法皆不可言。不可言性,谓二无我所显真如,是即无分别智所缘也,即是三种无分别智所缘也。 言「行」者,彼言「行相」。彼颂云「诸菩萨行相,复于所缘中,是无分别智,彼所知无相」。即此智于所缘中所现无相,能所二缘平等平等,生无异相。如依眼取色,见青等相,非此青相与色有异故。 此中且举五门,余十一门如彼论解。总是第一出体名门。 Δ巳二五位分别门。 如是三慧,初二位中,种具有三,现唯加行。于通达位,现二种三。见道位中无加行故。于修习位,七地已前,若种若现,俱通三种;八地以去,现二种三,无功用道违加行故,所有进趣,皆用后得无漏观中任运起故。究竟位中,现种俱二,加行现、种俱已舍故。 第二五位分别门。加行唯有漏,余二无漏,故诸位别。此依顿悟及三乘各自初二位说。若回心者,皆通初二位。此文可解,不烦广解。 Δ巳三正相摄门四。午初自性摄。 若自性摄,戒唯摄戒,定摄静虑,慧摄后五。 第三正相摄门。有四义摄。自性摄可知。余三或七,非自性故。 Δ午二并助伴摄。 若并助伴,皆具相摄。 「若助伴」,眷属理通三,三具摄十。 Δ午三随用摄。 若随用摄,戒摄前三:资粮、自体、眷属性故;定摄静虑;慧摄后五;精进,三摄,遍策三故。 「戒摄前三」者,施是戒「资粮」,戒是戒自性,忍是戒「眷属」,由忍不破戒故。余二可知。 精进,三学摄,遍策三学故。七十八、《解深密》说同此。 Δ午四随显摄。 若随显摄,戒摄前四,前三如前及守护故;定摄静虑;慧摄后五。 若随顺修位、地、行相显,戒摄前四。前三如次前说;以精进守护戒,故亦戒摄。余文易知。 四十九说︰「由前四资粮、自性、眷属、守护,修戒学也。由定故,圆满修心学。由慧故,圆满修慧学」。同此也。 Δ辰十二五位有无漏现种相摄门。 此十位者,五位皆具,修习位中,其相最显。然初二位,顿悟菩萨,种通二种,现唯有漏;渐悟菩萨,若种若现,俱通二种,已得生空无漏观故。通达位中,种通二种,现唯无漏。于修习位,七地已前,种、现俱通有漏、无漏;八地以去,种通二种,现唯无漏。究竟位中,若现若种,俱唯无漏。 十二五位现种相摄门。此中所说,随其所应,未必十种一一皆尔。 「修习位中,其相最显」者,通有、无漏,能无边行故。此中约法尔种子说。「通达位」言有者,虽无别行,义说有故。余文意可知。 Δ辰十三分位分别门。 此十,因位有三种名。一名远波罗蜜多:谓初无数劫,尔时施等势力尚微,被烦恼伏,未能伏彼;由斯,烦恼不觉现行。二名近波罗蜜多:谓第二无数劫,尔时施等势力渐增,非烦恼伏,而能伏彼;由斯,烦恼故意方行。三名大波罗蜜多:谓第三无数劫,尔时施等势力转增,能毕竟伏一切烦恼;由斯,烦恼永不现行,犹有所知微细现、种,及烦恼种,故未究竟。 十三分位分别门。三劫得名别:一行中修一行,一行中修一切行,一切行中修一切行别,如前已说。 然未入劫时,同已初入,但名「波罗蜜多」;已成佛竟,亦同第三劫,名「大波罗蜜多」。 《解深密》、七十八说︰「胜解行地名波罗蜜多」。此中复言「初无数劫」,明煖等位唯在初劫。又四十七、八、九等说「胜解行地」。 《对法》、《摄论》等说,从「坚固心」至「极喜地」,解行地摄。彼复说解行地是初劫,由多理故,四心唯初劫。 《对法》第十一说:持、任、镜、明、依中,言满已者,是满心学,非第二劫。如言三劫满已,修相好业,非于劫外方修相好,相好非三劫,摄数如上说。 大文上来第一以十三门分别度讫。 Δ卯二指不繁文。 此十,义类差别无边,恐厌繁文,略示纲要。 大文第二指不繁文。「义类无边」者,《解深密》、七十八说「度」;「清净度」;最大、无染、最明盛、不可动、最清净度、无尽度、威德度、因果义利度。摄三性等,皆如彼经、论说,不能繁述。 Δ卯三十地修度门。 十于十地,虽实皆修,而随相增,地地修一。 大文第三十地修度门,有主伴行。《十地经》、《摄论》、《显扬》、《瑜伽》等,皆言初地施为「增上」,余度「随力随分」,「非不修习」,乃至十地智为增上,余度非不修习,随力随分,故地地修十。 问︰若第五地修定度者,何故三地名为「发光」?定障,三地除;成熟,至五地。 Δ卯四以十度摄诸行。 虽十地行,有无量门,而皆摄在十到彼岸。 大文第四以十摄诸行。六度外更无菩萨学道。即由六度摄一切行等故,所以但说十度,更不说余行,谓十度外无余。 前答「证得转依」等中,有四答,一依十地,二修十行,已如前辨。 Δ丑三广十重障二。寅初明十重障二。卯初牒。 十重障者: 自下第三解十重障。于中有二︰初明十重障,后重以二障摄总明断位。明重障中有二︰初牒十障者,后别解释。 Δ卯二别解释十一障十一。辰初异生性障六。巳初出体。 一异生性障。谓二障中分别起者,依彼种,立异生性故。 释中有十一障者,乘文次对释二十二愚义。乘文便故,因释佛地障。初文有六︰ 第一出体。「一异生性障」,世亲《摄论》名与此同。《十地论》第一云「凡夫我相障」,此名不然。此障之体非唯我故。凡夫名「异」,如〈别抄〉说。 此障体性如何等言者,谓「分别」「二障」,依此种子之上,立异生性故。今断能依,故说所依断。即依与现本识同地二障种子能生现行者上,立此初障。由此,凡夫离欲,仍名欲界异生,不伏见道惑种故。以准知此,性是染污。亦可言种在本识,与识同性,即无覆性。 若尔,何故《对法》第四解无记中,但有「命根」等是「自性」,不言异生性耶? 答︰由约烦恼种可名染污,约异熟种可名无覆,通二义故,不名「自性」。「命根」等不然,不可为例。今勘诸文,前释为善。《对法》解「无记」,及六十六立五无记中,不言「异生性」是五无记等故。既依染种立,故亦唯染;别小乘也。 问︰今以「二障分别起」种,名为此性,即二乘圣应名「异生」,未断所知分别障故? 答︰随望自乘见道所断种上立故。若定性圣者,名已断此性,自乘障无故,唯依烦恼种子立故。若不定者,名为未断,依二障种立异生故。若不尔者,不定性圣者应无异生性障。 若尔,无种性者既无自乘圣道,说何为「异生性」? 应说但依二障分别种上,立「异生性」,不须别说。望自乘见所断种上立故;所知未断,虽曰圣者,尚名异生。 此何位舍?答︰不同小乘唯修所断,世第一法与见道合舍。今大乘唯见所断,见道无间道起时舍。依所断种,立此性故,与种俱舍。 问︰若「异生性」不定性圣,未全断尽故,仍得名异生;未全得无漏,应不名圣者? 答:异生之性通二障,不定之性已分断,可名分断「异生性」。二真见道名为圣,已得少分名为圣,未全断尽,故不全名为圣。言不定性名「异生」者,非是全名,分已断故;言圣应尔,分已证故。 由此,总应四句分别︰有异生非圣,如全未得三乘圣道;有圣非异生,如大乘者得见谛;有异生亦圣,如不定性圣未至十地中;有非异生非圣,如入无余依涅槃界。 此即文中第一出障体性。自下第二对三乘明断同异。 Δ巳二对三乘明断障同异。 二乘见道现在前时,唯断一种,名得圣性。菩萨见道现在前时,具断二种,名得圣性。 此约「异生性」各望自乘障为论。断少分,名小圣;全断尽,名大圣。 Δ巳三明障道俱不俱二。午初正明不俱。 二真见道现在前时,彼二障种必不成就。 第三明障道俱不俱。谓有萨婆多等为伏难言︰若净无记异生性,虽是修所断,见道前舍故,无漏果起,无有凡圣俱成熟失。今既见所断种上立「异生性」者,即无间道有惑种俱。此种未舍,异生未断,如何凡圣无俱起失?由萨婆多惑得俱故,今为此难,非就大乘。 谓无惑得与圣道俱,唯依分别二障种子立「异生性」,其种必不与见道俱,如何凡圣有俱成失? 问︰无间道起,惑种不俱,过去已灭,未来未生,如何名断? Δ午二举喻明相违不俱成。 犹明与闇,定不俱生;如秤两头,低昂时等。诸相违法,理必应然,是故二性,无俱成失。 由此《对法》第七等问︰从何而得断耶? 答︰不从过去,已灭故;不从未来,未生故;不从现在,道不俱故,然从诸烦恼麤重而得断。为断如是如是品麤重,生如是如是品对治。若此品对治生,此品麤重灭,犹如世间明生闇灭。由此品离系故,令未来烦恼住不生法中,是名为断。故非道惑可说为俱。 问︰此言断者,为断缘缚,为断相应缚? 答︰若所知障,唯言断麤重,体非缚法故。若烦恼障,从二说断。五十九说︰「对治道生,烦恼不起,得无生法,是故说名断彼相应。相应断已,不复缘境;故从所缘,亦说名断」。言麤重断,虽亦通烦恼障,然说从相应、所缘二断,唯烦恼中。又所知障种,障十地智,是染污性。菩萨断时,断彼种体,如二乘者断烦恼种。然二乘断定障等时,但断麤重,令不相随顺,不能断种,不同菩萨。 问︰此言断者,为总缘智能断,为别缘智能断?此有何失?总缘之智,非自相智,如何共相比量之智能断惑耶?若别相智能断,即违《对法》、五十九等文。《对法》七等说︰「问︰何等作意能断耶?答︰总缘作意,观一切法皆无我性,能断烦恼。师子觉云︰总缘作意者,合缘一切法共相行作意」。 答︰如《佛地》第六说,云何佛能知共相?共相既依比量而立,岂佛知共相是比量耶?彼有三说︰「有义:二量是散心位,依二相立,不说定心。若在定心,缘一切相,皆现量摄」。由此,总缘智亦现量摄,断惑无失。即由定照共相自体,故说定心为现量也。 第二说︰「有义:定心唯缘自相,然由共相方便所引,缘诸共相所显理者,就方便说,名知共相。不如是者,名知自相。由此道理,或说真如名空、无我诸法共相,或说真如二空所显,非是共相」。由此义故,《对法》等说缘共相智能断惑者,依方便说。实自相观,方能断之。 第三说︰「如实义者,彼《因明论》立自、共相,与此少异。彼说一切法上实义皆名自相,以诸法上自相、共相各附己体,不共他故。若分别心立一种类能诠、所诠,通在诸法,如缕贯华,名为共相。此要散心分别假立,是比量境。一切定心,离此分别,皆名现量。虽缘诸法苦、无常等,亦一一法各别有故,名为自相。真如虽是共相所显,以是诸法自实性故,自有相故,亦非共相。不可以其与一切法不一不异,即名共相。自相亦与一切共相不一异故,是故彼论与此不同」。由此义故,《对法》等说,缘共相智能断惑者,依分别心,于一种类真如之上,通在诸法,说名「共相」;或真如体,诸法皆有,义名「共相」;缘此之智名共相智。论实,真如法实性故,非是共相。据实而言,即别相智能断惑也。 共相假立,已如前辨。 Δ巳四释二道别二。午初小乘问难。 无间道时,已无惑种,何用复起解脱道为? 第四释二道别。解脱道所治,与小乘不同。小乘难曰︰我无间道,犹有惑得可起,解脱道与得相违。今汝无间道已无惑种,何用复起解脱道为?用之何作? Δ午二论主解答三。未初第一解。 断惑、证灭,期心别故。 下论主答。由前加行「期心别故」。谓无间道能「断惑」,解脱道能「证灭」。虽无间道已无惑种,证彼无为,有此用别,起解脱道。此一解也。 Δ未二第二解。 为舍彼品麤重性故。 下第二解。「麤重性」者,即二障种无堪任性。 Δ未三正解二道别。 无间道时,虽无惑种,而未舍彼无堪任性;为舍此故,起解脱道,及证此品择灭无为。 无间道俱,「虽无惑种,而未舍彼无堪任性;为舍此故,起解脱道」。起解脱道,非唯为此「及证此品择灭无为」。即无堪任与无间道俱灭,证无为得,与解脱道俱生。故解脱道虽不违惑得,而亦有用。 此后意说:种生现虽同时,菩萨金刚心由有麤重性故,不名为佛。明此位第八识犹有漏,为麤重所依。不然,如何不名为佛? 前解但为证无为者,金刚心中第八已无漏,未圆明故,不名为佛。后解为胜。 依此二解,并前第八识舍位,合解有三。加此一说云:金刚道生,有漏皆舍,种生现同时故。 此中麤重言,非谓种子,由种子等令所依无堪任性,此名麤重。虽前已说,至下当知。 问︰此义可然。彼十地中,地地断烦恼障麤重,既不断种子,起无间道时,复不断麤重;无间道起,何所断耶?若无间道中有断烦恼种用,于解脱道位可说除麤重;无间道中既无所断,如何说麤重解脱道治耶? 答︰修道十地中断烦恼麤重者,非离所知障外,别起无间道等治。然烦恼麤重障,无始以来,与所知障俱,所知障为本。由无间道本障断故,其末烦恼障麤重与所知障麤重,解脱道中舍,故无此过。由此烦恼麤重非能更生,但障于地,所以与所知障俱断而不留之,故无斯咎。如身见等,至下当知。 问︰若尔,如二乘者唯断定障,不断种子。无间道生位,已无麤重,何用复起解脱道为? 答︰无间断麤重,解脱道中得自在故。 问︰既断麤重,得无为不? 答:《大般若经》第三百六十卷说︰「善现问言︰世尊。若无为法无差别者,佛何故说习气相续,如来永无,二乘犹有?世尊答言︰习气相续实非烦恼。二乘身中不能引无义,菩萨身中能引无义,如来永无」。即由此文,显断习气不得无为。不尔,无为应有差别。亦显所知障断,不得无为。若所知障断得无为,便显三乘亦得无为,而有差别。 Δ巳五以障即二十二愚四。午初显亦摄业果。 虽见道生,亦断恶趣诸业果等,而今且说,能起烦恼是根本故。 第五以此障即二十二愚。显异生障摄法不尽,以是根本,不说业果等。「等」者,等取恶趣非业,及非异熟,及等余增上果等法,及人天趣中分别所起业及果故,直言恶趣摄不尽故。 「能起」之中,但说「烦恼」,以所知障与之定俱,故总名「烦恼」。 Δ午二显摄二愚及二麤重。 由斯,初地说断二愚及彼麤重:一执著我、法愚,即是此中异生性障;二恶趣杂染愚,即是恶趣诸业果等。 《解深密》、七十八等说断于「二愚」,如文可解。 「诸业果等」者,如次前「等」字,等取善趣之中分别所起别报业及果等。直言「恶趣」摄不尽故。《经》中既言「恶趣杂染」之言,通善趣分别杂染故。前说善、无记若断缘缚,修道所断。今言彼果是不生断,如缘起中说。故为此第二解。 何故业果亦名为愚? Δ午三所有愚品总说为愚。中有二说二。未初总说愚品。 应知愚品,总说为愚,后准此释。 诸业果等,虽体非愚,业是愚所起,果是愚所感,愚之品故,亦名为愚。后诸地言愚,准于此解。如第二地「业趣愚」,非体是愚故。 又初「执著我法」障中,亦有贪、见等,体非是愚,亦愚之品故,下准此知。然分别障中,虽有所知障,非能发业感于生死,非缚法故。今此第一所发「业果」,并言「恶趣」者,毁訾言也,如说半择迦名人中恶趣。 Δ未二唯取利钝障品俱起者。 或彼唯说,利、钝障品,俱起二愚。 谓第一言「执著」,明是利障品俱起愚;第二言「恶趣杂染」,非必业果,但是「钝障品俱起」愚。毁责名「趣」 此中不别言余烦恼,余烦恼但是利钝障品俱起之愚,即唯无明。此师意说,唯取无明与见、非见俱,名为「利、钝」,说十地中断十无明,故不取余烦恼等也。 Δ午四显二麤重。 彼麤重言,显彼二种,或二所起无堪任性。 彼言麤重,麤重者所显即是彼二愚之种。前二是现行,麤重是种故。 问︰现行久已灭,如何言「断」? 答︰五十九说,诸烦恼断略有二种︰一诸缠断;二随眠断。故二现行亦说断也。 问︰彼何不是伏现行言「断」也? 答︰不然。彼卷次文解二断言:「诸缠断者,谓贪、瞋断,乃至疑断、五见断、见苦所断断,乃至无色界所系断断。离系是随眠断」;非伏惑时,亦伏见道诸惑,故知「二愚」是现行,「麤重」是种子。 又解︰随汝意,前二是种,麤重非种。今此乃是二品「所起无堪任性」,如苦根等,说其断位。 如入二定,说断苦根,所断苦根虽非现、种,而名麤重。此亦应然。后麤重言,例此应释。 《瑜伽论》第十一说:第二定断苦根。苦根种子,初定已断,今者断彼苦根麤重,说第二禅断彼苦根故。后诸地麤重,准此为二解。 Δ巳六以障即无明为同为异六。午初正明初地无明非染污。 虽初地所断,实通二障,而异生性障,意取所知。说十无明,非染污故,无明即是十障品愚。 第六以障即无明,为同为异。此中意说:初地实断二障,今说「异生性障」,唯取所知障,不取烦恼。以世亲《摄论》第七卷说,十种无明望二乘者非染污故。若取烦恼,即十无明通染污故,以无明即是十障品之愚,愚即无明故。 何意不说初地无明许是染污,通二障种? Δ午二不说染污所以之一。 二乘亦能断烦恼障,彼是共故,非此所说。 二乘者亦能断烦恼障,「断烦恼障」是「共」断故,非此所说。彼二乘不能断所知障,所知障是不共断,所以初地无明但说不染。故世亲《摄论》云︰「又所治障有其十故,立十地别」。 Δ午三不说染污所以之二。 又十无明不染污者,唯依十地修所断说。 说为不染者,即《摄论》本云:「法界中有十不染污无明」者,唯依十地修所断说。即不说异生。「异生性」是见断故。何以知者?《对法》十四云:「已得现观,于彼修道位中,唯修所知障对治道」等者故,不说见道所断为十无明数,以说不染污故。若「异生性」,即便染污。由此故知,其「异生性」非不染污。 世亲又云︰「为治十无明,立十地别」。离十障外,说十无明,故十无明非即十障。彼自有二复次解十无明故。 然无性但有一解,亦不别说。 问︰十地修道亦伏烦恼,断彼烦恼障麤重,如言二障三处过是,何故不说耶? Δ午四不说染污所以之三。 虽此位中,亦伏烦恼,断彼麤重,而非正意,不断随眠,故此不说。 十地修道位中,亦伏烦恼,断彼麤重,而非正意。所以者何?不断随眠,故此不说。《摄论》及世亲等说:十地菩萨留烦恼障,助愿受生,故非正意。意趣于智断所知障,故断随眠,不断烦恼之随眠也。 问︰若尔,何故初地但说异生性障,不说更断修道障也? Δ午五论主解答伏难二。未初且从初断说。 理实初地修道位中,亦断俱生所知一分。然今且说最初断者。后九地断,准此应知。 论主答︰虽实初地出见道已,修道位中亦断俱生所知一分。今十障中从初说故,不说修障。初地既从初说,后九地中所说九障,准此应知,皆从初说。 何以得知初地等入地心,出见道等已,更断余惑? Δ未二以理解答。 住、满地中,时既淹久,理应进断所应断障。不尔,三时道应无别。 今以理答。「住、满地中,时既淹久」,谓二僧祇,理更应断。若不更断尔者,一地三时道既无三品,应无别故。 Δ午六引对法为证。 故说菩萨得现观已,复于十地修道位中,唯修永灭所知障道,留烦恼障,助愿受生,非如二乘速趣圆寂。故修道位,不断烦恼,将成佛时,方顿断故。 引《对法》十四文为证:若住、满地心,更不断惑,如何论说「十地修道」?即初地中唯断见惑,更不断修惑,地有九故。 又《摄论》第十说︰「烦恼伏不灭,如毒咒所害,留惑至惑尽,证佛一切智」。世亲云︰「以留烦恼随眠故,不如二乘速趣圆寂」。故留烦恼,助愿受生等。谓诸菩萨由大悲力,意趣一切智故,意趣所知障对治道,不取烦恼对治道;拟于生死助悲愿受生故,名留烦恼也。不尔,如来大悲最极,应留烦恼,随类化生。 由此故知,意不趣断,故名为「留」。「将成佛时,方顿断尽」。此等,《对法》十四文也。 Δ辰二释邪行障三。巳初正明障体。 二邪行障。谓所知障中,俱生一分,及彼所起,误犯三业。 《十地》云「邪行于众生身等障」,世亲《摄论》云「于诸有情身等邪行障」,义意大同。「所知障」者,简烦恼障。「俱生」之言,简分别起。「一分」之说,简余修断诸所知障。下准此解。 「误犯三业」名愚者,愚品故,解如前。 问︰前二种生死中,言:所知障不能发业。何故此中言俱生一分所发三业是业趣愚?《佛地论》第七亦言:若所发业、所得果,皆所知障体。 答︰若发业招生死,所知障即不能,非缚法故。前二生死,由此说不发。若障智三业,不招恶果,此亦能发。此文所明,但是等流、增上业果。 问︰法执既通不善,何故非缚? 答︰不由不善性即是缚也。如心王等,性即非缚。法执但由烦恼俱故,令成不善,非性是缚。 既尔,何故不感异熟? 今实义者,虽不善心俱,仍名无记。菩萨、二乘,所望各别,即通有覆、无覆无记,故不能招异熟果等,故无前难。 Δ巳二初解障断出二愚。 彼障二地极净尸罗,入二地时,便能永断。由斯,二地说断二愚及彼麤重:一微细误犯愚,即是此中俱生一分;二种种业趣愚,即彼所起误犯三业。 此业能障第二地净尸罗,故名趣。毁责为名,如人恶趣。不可言能取趣名趣,不取恶果故。「麤重」如前,故不别解。 余论中言「身等」者,即是三业。此言「邪行」,已摄尽故。 Δ巳三第二解。 或唯起业、不了业愚。 第二解:初是起业之愚,后是不了业之愚,非所发业。此亦非必能发业也。境用别故。言业趣者,是责名也。 Δ辰三闇钝障三。巳初正明障体。 三闇钝障。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,令所闻、思、修法忘失。 《十地》云︰「闇相,于闻、思、修等诸法忘障」。世亲《摄论》云︰「三迟钝性,于闻、思、修而有忘失」。 Δ巳二解三地能断。 彼障三地胜定、总持,及彼所发殊胜三慧,入三地时,便能永断。 「胜定」者,谓等持、等至,随诸禅、无色、无漏定。「总持」者,四十五及《佛地》等说,即以念慧为体。彼四十五说有四陀罗尼︰法、义、咒、能得菩萨忍。今即初二摄,即是闻持陀罗尼及定等所发三慧,定亲发修慧,总持亲发闻思,故合为文,「及彼所发殊胜三慧」。三慧,以慧为体。言修慧:因修而得此慧,故言修慧。从因为名,非修即慧,修是定故。 Δ巳三别明二愚二。午初明欲贪愚。 由斯,三地说断二愚及彼麤重:一欲贪愚,即是此中能障胜定及修慧者。 欲贪愚,障胜定及修慧者,即由于五欲起贪,多住散乱,障于定及修慧。修慧与定相近故,唯说障修,非不亦障思慧等。 问︰欲贪者,烦恼名,何故所知障中名欲贪? 彼昔多与欲贪俱,故名欲贪愚。今得胜定及修所成,彼既永断,欲贪随伏,此无始来,依彼转故。 彼所知障,此第三愚多与烦恼中「欲贪俱」,故名「欲贪愚」,非所知障体名为「欲贪」体。彼障定及修慧所知障永断,说「欲贪随伏」。所知为本断故;烦恼是末便伏。此烦恼无始来,依所知障转故。 Δ午二明圆满闻持陀罗尼愚。 二圆满闻持陀罗尼愚。即是此中能障总持闻、思慧者。 以闻、思与闻持相近,故偏说之,非不障修慧。然从胜障,故别分二。非一障体,义说二障。此以上三地愚,七十八等并同。 Δ辰四微细烦恼现行障四。巳初出体释名。 四微细烦恼现行障。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,第六识俱身见等摄。最下品故,不作意缘故,远随现行故,说名微细。 《十地》云「解法慢障」,译家名别,即我见、慢等是。世亲《摄论》云:「微细烦恼现行,俱生身见等摄。此最下品故,不作意缘故,远随现行故,应知是微细」。义意大同。 此中言「第六识俱身见」,简第七识俱。「等」者,等取我所、边见及我慢、我爱与见俱者,皆是此品;及等取彼定爱、法爱,至下当知。 如何此名「微细」? 解云:「最下品故」。谓第六识亦有分别身见等法,彼为麤猛,名上品;第六识中独头贪等,名中品,通不善性故。此望于彼二,「最下品故」,行相最细,唯无记故。又「不作意缘」,故名「下品」;即是任运生,故名下品,非如见断,强思等方生故。又「远随现行故」,即无始来随逐于身,不舍于身,名下品。非如分别起者,逢善友等,便舍于彼,故此名下品。 由此三义,故说名微细。余准此释。 Δ巳二解四地能断。 彼障四地菩提分法,入四地时,便能永断。 此等障菩提分法,故四地断。 问︰如何身见等,障菩提分? 答︰由有身见等,俱爱迷执身故,不得观身为不净,观法为无我等,故障菩提分,即通障也。《中边》第一有菩提分障。 问︰既是所知障,何故立烦恼名? Δ巳三释妨难三。午初亦释所知障立烦恼名难。 彼昔多与第六识中,任运而生执我见等,同体起故,说烦恼名。今四地中,既得无漏菩提分法,彼便永灭,此我见等,亦永不行。 亦显以上所知障立烦恼名。虽有别头生者,皆多分与烦恼同一体而俱起,故立烦恼之名。由所知障断故,烦恼之末亦永不行。从烦恼名,故说为断。 问︰何故初、二、三地,不断我见等耶?答︰非障法故。 Δ午二释前三地不断我见等难。 初、二、三地,行施、戒、修,相同世间;四地修得菩提分法,方名出世,故能永害二身见等。 初地「行施」、二地「行戒」、三地「行修」,「相同世间」。世间有情多作此三福业事故,未能修证「菩提分法」。今「四地修得菩提分法,方名出世,故能永害二身见等」。 「二身见」者,谓初见道已离第六识中分别身见。今此复离第六识中俱生身见尽处,总说名「二身见」,非今离二。如第四定言灭苦乐。又正断所知障身见等,并永不起烦恼障中身见等,故说「二身见」名「永害」,非烦恼身见亦起对治。 Δ午三问答简别第七识俱我见等二。未初问。 宁知此与第六识俱? 问也。 Δ未二答二。申初依七地以来简。 第七识俱执我见等,与无漏道,性相违故,八地以去,方永不行;七地已来,犹得现起,与余烦恼为依持故。 「第七识俱」身见等法,「与无漏道性相违故」。第七以前,犹有有漏道,故未全伏灭。「八地以去」,无漏相续,「方永不行」。「七地以来」得现起者,与贪、瞋等「余烦恼」等「为依持故」。若此是彼第七识俱,七地以前已许灭者,即贪、瞋等,已前应灭,无依持故,如八、九、十地。 Δ申二依伏有前后知第六俱。 此麤彼细,伏有前后,故此但与第六相应。 又此第六识俱者麤,彼第七识俱者细,故「伏有前后」。麤者,前伏,细者,后伏,故此但是第六相应。 《解深密》、七十八等说︰「世尊。此诸地烦恼随眠有几?善男子。有三︰一者害伴:谓前五地。诸不俱生现行烦恼,是俱生烦恼现行助伴。彼于尔时永不复有,说名害伴随眠。二者羸劣:谓第六、第七地微细现行,若修所伏,不现行故。三者微细:谓于第八地已上,从此已去,一切烦恼不复现行,唯有所依所知障在」。故知所伏第六,非七也。 问︰因论生论,如何害伴?如〈断障章〉已广解讫。 Δ巳四别明二愚二。午初先明身见等摄定爱法爱。 身见等言,亦摄无始所知障,摄定爱、法爱。彼定、法爱,三地尚增;入四地时,方能永断,菩提分法特违彼故。 「身见等」言,非唯贪痴慢及余俱行随烦恼,「亦摄无始」定、法二爱。定、法二爱特违菩提分法者,以菩提分法得无漏定,及胜无漏教法,及别别法故。前地照了大乘法教,仍生爱著。此地教法及念慧等,方名为得。今既于定、于教法及念慧等起爱,于彼不得自在,故障菩提分,故名「特违」也。 前地迟钝障障定,忘所闻、思等法,此定爱等但障菩提分,故差别也。 Δ午二次明所断二愚及彼麤重。 由斯,四地说断二愚及彼麤重:一等至爱愚,即是此中定爱俱者;二法爱愚,即是此中法爱俱者。所知障摄二愚断故,烦恼二爱亦永不行。 准前应释,余文易了,无劳重解。 Δ辰五下乘般涅槃障。 五于下乘般涅槃障。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,令厌生死、乐趣涅槃。同下二乘厌苦欣灭,彼障五地无差别道,入五地时,便能永断。由斯,五地说断二愚及彼麤重:一纯作意背生死愚,即是此中厌生死者;二纯作意向涅槃愚,即是此中乐涅槃者。 《十地》云「身净我慢障」。世亲《摄论》与此名同。 前地依觉分观,观身受等及无漏道等,由所知障令善心等,故有欣厌。此地真如,名「无差别」,故缘彼道,名「无差别」。生死、涅槃既无差别,何得有厌,复有欣耶?余文可解。 Δ辰六麤相现行障三。巳初正明障体。 六麤相现行障。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,执有染、净麤相现行。彼障六地无染净道,入六地时,便能永断。 《十地》云「微烦恼习障」,世亲《摄论》云「麤相现行」。《十地》望前五地等,说为细。世亲及此论望后七地,说为麤相,亦不相违。 由前地观四谛,故有二染二净,故障六地无染净道。此地真如,名「无染净」,故缘彼道,名「无染净」。其缘起相,望四谛为细,望后障故说此为麤。 Δ巳二别明所断二愚。 由斯,六地说断二愚及彼麤重:一现观察行流转愚,即是此中执有染者,诸行流转,染分摄故;二相多现行愚,即是此中执有净者。 缘苦、集行流转相为障,「执有染」是。「相多现行」,即障缘起还灭观,缘灭、道净相为障。 Δ巳三明麤相现行所以。 取净相故,相观多行,未能多时住无相观。 由「取」无漏「净相故,相观多行,未能多时住无相观」。即后得智作有相净观也。虽作无相,少时能故。 《解深密》云:「现前观察行流转愚」。言「现前」者,观现前有漏染法也。 Δ辰七细相现行障三。巳初正明障体。 七细相现行障。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,执有生、灭细相现行。彼障七地妙无相道,入七地时,便能永断。 《十地》云「细相习障」,世亲同此。由前六地作缘起观流转、还灭,尚有生灭微细相现行故,故名为障。此地真如,名种种无别真如,故此道名「妙无相道」。此细相为障。 Δ巳二别明所断二愚及麤重。 由斯,七地说断二愚及彼麤重:一细相现行愚,即是此中执有生者,犹取流转细生相故;二纯作意求无相愚,即是此中执有灭者,尚取还灭细灭相故。 「细相现行」,「执有生者」,以行流转以生为首,实皆有灭。于有漏有生,且举一生,非不执灭,即执流转相也。「纯作意求无相愚」,即执有灭,即执还灭相也。 Δ巳三明为障所以。 纯于无相,作意勤求,未能空中,起有胜行。 前六地尚取还灭细灭相故,「纯于无相作意勤求,未能空中起有胜行」。今此地中既除此障,能于无相不专勤求,乃于空中起有胜行。 所言「空」者,无相空理。于空中作有行,即真观中起于有观。冥真俗二境,合本后二智,少用功力即能得故,不同五地。 《十地》第九经云:「七地以十种方便智,发起殊胜行入」。彼论解云︰「无障碍智现在前时,于无作行中生乐心等」。无作行者,即空行也,今言非安立行是。 Δ辰八无相作加行障四。巳初正明障体。 八无相中作加行障。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,令无相观不任运起。 文中有四︰一出体;二辨相;三即愚;四显有。此初也。 《十地》云「于无相有行障」,世亲《摄论》云「于无相作行」。义意大同。余文易了。 Δ巳二辨何相为障。 前之五地,有相观多,无相观少。于第六地,有相观少,无相观多。第七地中,纯无相观虽恒相续,而有加行。 二辨相也。前之五地观心犹劣,无相观少。第六地中,犹观染净平等如,故多住无相。第七地中,断微细生灭相,故无相恒续,而有加行,与八地等别。 由无相中有加行故,未能任运现相及土。如是加行,障八地中无功用道故。若得入第八地时,便能永断,彼永断故,得二自在。 「未能任运」入无相观者,不自在故。「未能任运现相及土」,明此地已前亦现相及土,未名「自在」。「未能任运现」故。 言「现相」者,即是随欲令现何相者,即能现之,如现金银等相、珠宝等相,皆能现故。此即宽遍,便于相中别建立土自在。土自在者,随欲现于大小土等,现金银等色,即能现故。土即狭也。「土」是假别能依;「相」是实别所依;「相」中别分「土」故。 Δ巳三明所断二愚及麤重。 由斯,八地说断二愚及彼麤重:一于无相作功用愚;二于相自在愚,令于相中不自在故。此亦摄土相一分故。 三即愚也。其文易了,故不解之。 Δ巳四明有残余。 八地以上,纯无漏道任运起故,三界烦恼永不现行;第七识中细所知障,犹可现起,生空智果,不违彼故。 四显有。此地以去,一切烦恼虽不现行,微所知障犹可现起。此是第七识。以生空无分别智及果,即是灭尽定等,生空后得智皆可现行,法执末那「不违彼故」。 问︰若等流后得智法执犹起,八地以上无漏相续,无有一时非此等流;如何可说二观等流别也? 答︰由无分别智生、法二观,近远势用所引,故得别也。如前已解。 Δ辰九利他中不欲行障四。巳初正明障体。 九利他中不欲行障。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,令于利乐有情事中,不欲勤行,乐修己利。 Δ巳二所障。 彼障九地四无碍解,入九地时,便能永断。 此文有四︰一出体;二所障;三即愚;四总结。即初二也。 《十地》云「不能善利益众生障」。世亲云「于饶益有情不作行」,义意亦同。 前八地中得无相乐,躭著寂灭,不肯进修,诸佛七劝,方能进趣;故唯自利,九地之障。四无碍解,利他法故。 Δ巳三别明二愚及麤重二。午初总出。 由斯,九地说断二愚及彼麤重。 三即愚也。于中有二︰初总,后别。 Δ午二别释二。未初陀罗尼自在愚二。申初标。 一于无量所说法、无量名句字、后后慧辩陀罗尼自在愚。 别中,初标,后释。 Δ申二释。 于无量所说法陀罗尼自在者:谓义无碍解,即于所诠总持自在,于一义中,现一切义故。于无量名句字陀罗尼自在者:谓法无碍解,即于能诠总持自在,于一名句字中,现一切名句字故。于后后慧辩陀罗尼自在者:谓词无碍解,即于言音展转训释总持自在,于一音声中,现一切音声故。 《解深密》、七十八云「一者于无量所说法」,即是此中「义无碍解」。「无量法句文字」,即是此中「法无碍解」。彼言法者,是名身也;句者,句身;文字是字身。此论正之,言「名句字」,彼文少隐。「后后慧辩」等,可解。 即「陀罗尼」言,贯通三无碍解。随于一能诠名句文中,现一切能诠名等,是法无碍解;于一方音声中,现一切方音声,是词无碍解。或极少于一方一名等中,现一切方诸法上名;于一方一念声中,现诸方一切音声,是二无碍解境差别故。前是假名等摄故;后者是实体即声故。 Δ未二辩才自在愚。 二辩才自在愚。辩才自在者,谓辩无碍解。善达机宜,巧为说故。 辩无碍解,能为巧便说甚深法,即是七辩︰迅辩、应辩、捷辩、无疏谬辩、无断尽辩、凡所演说丰义味辩、一切世间最胜妙辩。高下、清浊、小大等是。 Δ巳四总结愚为障。 愚能障此四种自在,皆是此中第九障摄。 四总结也。其文易了。此四体性诸门,如《对法》第十四抄,及〈别抄〉说。 Δ辰十解于诸法未得自在障三。巳初出体。 十于诸法中未得自在障。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,令于诸法不得自在。 Δ巳二示所障。 彼障十地大法智云,及所含藏、所起事业。 文有三︰一出体;二所障;三即愚。此初二也,余论名同。 「大法」者,是真如。缘真如之智,譬于大云,故名「大法智云」。「及所含藏」者,即陀罗尼门、三摩地门诸功德等。大法智云,含众德水,充满法身,故「所含藏」,即诸功德。「所起事业」,谓智所起诸大神通。 Δ巳三别明二愚及麤重。 入十地时,便能永断。由斯,十地说断二愚及彼麤重:一大神通愚,即是此中障所起事业者;二悟入微细秘密愚,即是此中障大法智云,及所含藏者。 下即愚也。其文易了,准上配取。 「微细祕密」者,所障微细亦祕密故。《十地论》第十一、十二、〈菩萨地〉四十八等说,校量前后地功德多少。然十障,诸论不同,略对明讫。 Δ辰十一因释佛地障四。巳初标。 此地于法虽得自在,而有余障,未名最极。 Δ巳二显。 谓有俱生微所知障,及有任运烦恼障种。金刚喻定现在前时,彼皆顿断,入如来地。 第十一段有四︰一标;二显;三即;四证。此初二也。 然第十地犹有障在,不名为佛。《解深密》等说,此第十地虽于诸法得自在,即于业自在义、陀罗尼门、三摩地门自在义,总名「于法得自在」。总持,及定,并业,皆名为「法」,由总持等名法持故。 Δ巳三别明二愚及麤重。 由斯,佛地说断二愚及彼麤重:一于一切所知境极微细著愚,即是此中微所知障;二极微细碍愚,即是此中一切任运烦恼障种。 三即愚。其文易解,无劳重释。此但言「种」,亦有麤重。 Δ巳四引证。 故集论说:得菩提时,顿断烦恼及所知障,成阿罗汉及成如来,证大涅槃、大菩提故。 四引证。此义易了。《集论》第十四末说「顿断」等言,广如《解深密》、七十八等说。〈菩萨地〉、《十地》等,一一对诸地,明功德智慧不同,今不能繁述。 《十地》第十一说第九地菩萨:用法无碍智,知诸法自相;以义无碍智,知诸法差别相;以辞无碍智,知不坏说诸法;以乐说无碍智,知诸法次第不断说也。 又解︰第一知法无体性;第二知法生灭相;第三知法假名而不断假名法说;第四知随假名,不坏无边法说。 又解︰一知法差别;二知义差别;三随言音而为说法;四随所乐解而为说法。 彼有多「复次」说,不能繁引。应勘《瑜伽》六十六卷,修义不同,于此中会。 解十障中,上来第一已依《解深密》等,释十一地障,会十障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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