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 第340章 谁是刀?

    王自健的思绪,不由得飘回了两年前。
    他曾接手过一个“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”的案子。
    一个刚满二十岁的小伙子,因为母亲常年头疼,自己上网搜了个偏方,其中一味主药,正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——野生天麻。
    那孩子孝顺,也实在,一个人跑进深山,吭哧吭哧挖了整整五十株野生天麻。
    结果被同村人举报,人赃并获。
    一审法庭上,证据确凿,小伙子自己也供认不讳。
    当时的辩护律师,是个刚执业没两年的愣头青,一看这铁案,当场就摆烂了,辩护意见说得稀碎。
    王自健至今还记得自己当时的心情。
    于法,他必须公诉。
    于情,他于心不忍。
    他在法庭询问阶段,多番引导,旁敲侧击,几乎是把辩护思路喂到那个辩护律师嘴边,可对方就是不开窍。
    最后,他没办法,只能亲自引导那个小伙子,想让他把责任推给某个虚构的“乡下老郎中”,说偏方是郎中开的。
    这样一来,非法采摘的罪责主体明确,而提供偏方的土医生,在这种情况下并不构成犯罪,至少能为小伙子争取到一个“受人蒙蔽”的情节,大幅减轻刑罚。
    结果呢?
    那个小伙子,老实得像头牛,脖子一梗,非说偏方就是从网上找的,不能冤枉好人。
    王自健当时差点没气得当庭拍桌子。
    最终,他只能在量刑建议的措辞上反复斟酌,强调其“主观恶性小,人身危险性低,犯罪目的系为母治病,实属情有可原,应以教育为主,惩罚为辅”。
    饶是如此,一审还是判了三年有期徒刑。
    万幸的是,在他的强烈建议下,合议庭最终给了一个三年零六个月的缓刑。
    要知道,在刑事案件里,能拿到缓刑,就意味着天大的胜利。
    死刑变死缓,基本就捡回一条命。
    而有期徒刑拿到缓刑,意味着只要在缓刑考验期内遵纪守法,按时报到,这个牢,就彻底不用坐了!
    王自健的思绪被猛然拉回现实,他看着辩护席上张伟那张年轻而狂傲的脸,心中腾起一股无法抑制的怒火。
    可能在外行人看来,这个案子的被告和两年前的那个案子的被告在主观性上何其相似!
    但是在他眼里区别大了!
    那个为了母亲触犯法律的年轻人,他的罪,源于无知,他的动机,是孝心,是人性中最质朴的善良。
    我愿意为那样的“罪人”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寻求一丝宽宥。
    可是这个案子的被告呢?
    他算什么东西?!
    他不是为了什么崇高的理由,他仅仅是出于自己学生时代那点可笑的恩怨!
    他看到自己的仇人落难,非但没有半分恻隐,反而幸灾乐祸,在旁边煽风点火,唯恐天下不乱!
    他的行为,源于人性中最卑劣的恶意!
    一个是无知之善,一个是清醒之恶!
    虽然都是源于无知才触犯了法律,但是两者天差地别!
    那个挖药草的年轻人,值得同情。
    而这个案子的当事人,他配吗?!
    更何况,你张伟,一上来就摆出不死不休的架势,要打无罪!
    这是辩护吗?
    不,这是挑衅!
    是对公诉机关的挑衅,是对一审判决的挑衅,更是对法律尊严的赤裸裸的挑衅!
    王自健笑了。
    那笑容里,再无半分犹豫,只剩下被激起的,属于顶尖掠食者的凶狠。
    行。
    你想装这个逼,是吗?
    那就来。
    打赢我。
    只要你能打赢我,这个逼,你想怎么装,就怎么装!
    “好!好一个伶牙俐齿的辩护人!”
    王自健抓住动机进行反击。
    “就算你把所有的证据都解构得一文不值,但你无法否认一点.....”
    “你的当事人,张强,与被害人王勇,有旧怨!”
    “他有明确的犯罪动机!”
    “王检,你终于说到点子上了。”
    张伟的脸上,绽放出让王自健心底陡然一寒的笑容。
    那笑容,仿佛在说:我等你这句话,很久了。
    “你说,我当事人因为与被害人有旧怨,所以心生歹念,想借那三个打人者的‘刀’,去杀自己的‘人’。”
    “这个故事,听起来滴水不漏。动机,行为,结果,环环相扣。”
    “但是!”
    张伟的声音陡然拔高,眼中神光绽放。
    “你忽略了一个最基本,也最致命的问题!”
    他向前一步,整个人的气场瞬间笼罩了公诉席。
    “在这场你口中所谓的‘借刀杀人’里……”
    “谁,才是那把‘刀’?!”
    “是那三个有独立思想、有自主意志、神智完全清醒的成年人吗?他们是工具吗?他们是物品吗?他们是没有灵魂的刀剑吗?!”
    “如果他们是,那么我们今天的庭审,讨论的就不是教唆罪,而是他们三个,是不是限制行为能力人,需不需要做精神鉴定!”
    “如果他们不是刀!他们是人!是三个要为自己行为负全部责任的、独立的、大写的人!”
    “那么,他们将人打成重伤,凭什么,要让一个在旁边看热闹的路人,来当主犯?!”
    “王检,你口口声声说我的当事人是在‘借刀杀人’,可现在看来,真正想‘借刀’的,另有其人啊!”
    “那三个打人者,在发现自己闯下滔天大祸,可能面临七年以上重刑的时候,他们急需一把‘刀’!”
    “一把可以为他们分担罪责的‘刀’!”
    “一把可以让他们从主犯变成从犯的‘刀’!”
    “一把可以让他们少坐几年牢的‘刀’!”
    “而我的当事人,这个倒霉的、爱看热闹的、恰好和被害人有仇的傻子,就成了他们眼中最完美的‘刀’!”
    “他们借着我当事人这把‘刀’,成功地将自己塑造成了‘被教唆’的受害者,成功地博取了一审法官的同情,成功地减轻了自己的罪行!”
    “王检!”
    张伟的目光,死死地锁定在王自健的脸上,一字一顿,字字诛心!
    “现在,你来告诉我!”
    “这个案子,到底是谁,在借谁的刀?!”
    “到底是谁,才是那个被当成工具的,人?!”
    【卧槽!“谁是刀”这个问题太绝了!直接把王检问懵了!】
    【对啊,那三个人是活生生的人,又不是张强手里的武器,凭什么张强是主犯?】
    【我站张神!法律要是连最基本的人性都不讲,那不就成恶法了吗?】
    【别被带偏了!张伟一直在偷换概念!王检说的才是正经法律!】
    【动机!动机!张强和被害人有仇,这个是铁打的事实,怎么洗?】
    【我怎么觉得王检说得更有道理?教唆就是教唆,不能因为你比喻打得好就不是犯罪了啊。】
    【我晕了,我彻底晕了,到底谁有理啊?感觉两边都好有道理!】
    【就是,要都按张伟这么辩,以后找人寻仇,在旁边喊两句就行了?那社会不乱套了?】
    【这才是神仙打架啊!比电视剧好看一万倍!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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